海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海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現代物流業的引導作用,補齊物流設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海南發改委印發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 印發單位:海南發改委
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海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現代物流業的引導作用,補齊物流設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海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用於支持物流企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安排應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海南省“十四五”冷鏈物流發展規劃》《“十四五”海南省郵政業發展規劃》,重點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冷鏈、示範物流園區和郵政快遞等項目建設。在年度申報通知下達前一年以內完工的項目可申請。
第四條 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由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項目申報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分管領域(冷鏈設施、物流信息平台等)項目申報、遴選、評審、向社會公示等申報審核管理工作,省郵政管理局負責分管領域(郵政快遞等)項目申報、遴選、評審、向社會公示等申報審核管理工作。社會公示無異議後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組織項目單位做好績效自評和績效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管理、審核下達、績效評估、監督使用情況。
項目單位對資金真實申報、合規和有效使用承擔主體責任,對資金使用績效承擔主體責任。
第五條 物流業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章 支持範圍、額度及方式、安排原則
第六條 支持範圍
1.物流企業建設物流信息平台;
2.物流企業新建冷庫、購買冷藏設備及冷藏車輛(冷鏈運輸車輛);
3.獲得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稱號的;
4.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
5.郵政、快遞企業購買快遞智慧型分揀設備;
6.郵政、快遞企業使用循環包裝箱(盒)、購買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
7.郵政、快遞企業開展快遞進村、快遞進廠、快遞出海等“兩進一出”工程。
第七條 補助額度
1.對物流企業建設物流信息平台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物流企業新建冷庫(1萬立方米及以上)、購買冷藏設備、冷藏車輛,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獲評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於獲評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4.對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補貼;
5.對郵政、快遞企業購置快遞智慧型分揀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金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對郵政、快遞企業使用循環包裝箱(盒)超過15萬件的,按累計使用量每件獎勵0.4元;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超過20萬個的,按累計購買量每個獎勵0.3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7.支持“兩進一出”工程建設,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郵政、快遞企業開展快遞進村、快遞進廠、快遞出海等業務。
第八條 物流獎補資金採取事後獎補,一個項目只安排一次。針對第七條第3項,按照《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瓊發改規〔2021〕15號)執行,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申報條件及程式按國家檔案要求執行。
第三章資金申報與審核支付
第九條 申報單位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物流信息平台及冷鏈設施等項目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流企業;申報郵政快遞等項目對象為郵政、快遞企業;
2.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項目單位在申報資金時,如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指標,必須根據實際完成投資登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報送投資數據;
5.涉及到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已通過政府部門驗收;
6.申報項目未獲得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縣累計獎補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額。
第十條 申報單位根據下發的申報通知要求,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報請示檔案;
2.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對建設物流信息平台的,提供:(1)項目批覆(備案、核准)手續檔案;(2)平台建設實施方案;(3)已購買設備、軟體的採購契約或協定複印件;(4)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政府部門出具的驗收檔案;
4.對物流企業在海南新建冷庫、購買冷藏設備、冷藏車以及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的,提供:(1)項目批覆(備案、核准)、土地、規劃、環評、施工許可等手續檔案;(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工程決算報告、政府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檔案;(3)購置冷藏車的,提供購車發票、行駛證等複印件;
5.對郵政、快遞企業購置快遞智慧型分揀設備並在海南使用的,提供購置設備的支持憑證,含購置契約、發票等複印件;
6.對郵政、快遞企業在海南使用循環包裝箱(盒)的,提供購置發票複印件、使用台賬等;
7.對郵政、快遞企業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並在海南使用的,提供購買發票複印件等;
8.對郵政、快遞企業在海南開展快遞進村、快遞進廠、快遞出海等“兩進一出”工程的,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9.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第十一條 申報審核程式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郵政管理局每年3月底前下達申報通知,同時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和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入口網站公布,所在地市縣發展改革、郵政管理部門根據申報通知6月底前分別向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申報。
1.物流信息平台建設、冷庫、冷藏設備、冷藏車等專項。項目單位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申報,提供第十條要求的材料;市縣發改部門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向省發展改革委推薦(上傳推薦檔案)。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開展現場核查,審核通過後,確定予以支持的項目和資金獎補額度,在入口網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公示無異議後,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至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庫支付有關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企業銀行賬戶。
2.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快遞智慧型分揀設備、循環包裝箱(盒)、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快遞進村、快遞進廠、快遞出海等“兩進一出”工程等專項。項目單位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申報,提供第十條要求的材料;屬地郵政管理部門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向省郵政管理局推薦(上傳推薦檔案)。
省郵政管理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開展現場核查,審核通過後,確定予以支持的項目和資金獎補額度,在入口網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公示無異議後,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至省郵政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按照國庫支付有關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企業銀行賬戶。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對資金使用績效承擔主體責任。按照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市場滿意度等內容設定績效目標,根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保障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嚴格審核績效目標管理,做好年度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
第十四條 企業獲得獎補資金一年後,根據不同的物流項目,項目單位要向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分別報送項目所發揮經濟社會效益材料。
第十五條 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使用獎補資金的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不得申請海南省物流業獎補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內容解讀

《細則》指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獎補資金重點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冷鏈、示範物流園區和郵政快遞等項目建設。支持範圍包括:
物流企業建設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企業新建冷庫、購買冷藏設備及冷藏車輛(冷鏈運輸車輛);獲得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稱號的;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等。
在補助額度上,《細則》明確:
對物流企業建設物流信息平台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物流企業新建冷庫(1萬立方米及以上)、購買冷藏設備、冷藏車輛,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獲評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對於獲評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對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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