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

《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11月23日印發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印發通知,細則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的通知
瓊發改規〔2021〕15號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洋浦經濟發展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物流園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高園區運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撐海南自貿港建設,我委制定了《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細則全文

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
為推動我省物流園區高質量發展,提高物流整體服務水平,結合《海南省“十四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認定細則。
一、重要意義
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是物流業規模化經營、集約化發展和功能集成的新型業務載體,是輻射區域更廣、服務功能更優、運行效率更高等物流積聚區域。評定選擇一批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對於引導和推進物流園區建設,加快建立全省物流設施網路和引導物流產業集聚,提高我省物流業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為重點,加快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建設,促進物流要素聚集和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物流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原則。統籌考慮物流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符合產業空間布局和總體規劃的要求,整合資源,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物流園區,示範引領全省物流園區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規模集聚原則。推動物流企業向省級示範物流園區集聚,強化物流設施功能,提升園區發展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
——動態管理原則。實現動態管理、良性競爭,確保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示範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省分批認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3家左右(其中爭取列入國家示範物流園區1個)。通過示範,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物流園區建設運營模式,可複製推廣,為申報國家示範物流園區奠定基礎。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規劃
具有較好的區位和交通條件,選址符合空間布局要求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有清晰的四至範圍,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二)具有良好運營條件
園區建成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條件,並已投入運營滿2年及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具有獨立運營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和人員,具有較強的物流組織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完善的園區運營管理制度,擁有較好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入駐企業或客戶的滿意度較高,園區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有良好的運行效益
已聚集一批規模以上、功能互補的物流企業,形成物流產業集群。
1.園區入駐物流企業10家(含)以上;
2.園區上一年度物流企業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
3.園區實際占地面積750畝(含)以上,其中物流運營面積不低於60%(含);
4.園區倉儲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
5.園區自有貨車100輛及以上。
四、提交材料
(一)申報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請示檔案;
(二)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申報表、申報書(附屬檔案1、2);
(三)園區備案(審批)、土地使用、建設規劃等手續複印件;
(四)主要物流設施實景圖片。
五、認定程式
(一)申請
按照屬地原則,申報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機構滿足第三項申請條件所列要求,向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有關申請材料(附屬檔案1、2),物流園區管理機構應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初審
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附屬檔案1、2)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物流園區申報材料(一式5份)和請示檔案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
(三)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並組織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按照評定條件和要求,進行材料審核和現場考察,經評審後提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名單。
(四)認定
對擬確定的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在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口網站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後,以檔案形式確定並發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認定和總結推廣工作。
2.各市縣要高度重視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認定工作,創造示範物流園區建設發展的良好環境。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等加強協調和配合,加強對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申報工作的指導,協調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示範工作的順利進行。
3.各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標準開展示範園區的建設工作,努力提升運營和管理水平,並做好年度績效自評。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對確定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從省財政資金安排。對確定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優先申報國家示範物流園區。對確定為國家示範物流園區的,省財政再給予100萬元獎勵,並爭取中央投資支持。
2.各市縣在各類專項規劃中,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建設發展預留空間。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供應計畫,鼓勵和引導物流企業向省級示範物流園區集聚。
3.鼓勵通過企業發行債券、股權交易、合資合作、吸引外資和民間投資等多種途徑籌集建設資金,加快物流園區的發展。
(三)示範推廣
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每年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示範工作開展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定期組織對省示範物流園區進行指導和服務,適時組織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示範經驗,做好宣傳推廣工作。
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因故需變更發展規劃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四)動態管理
省發展改革委每2年組織一次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覆核,覆核後確認不符合發展要求的,取消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資格。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資格:
1.出現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2.違規違法用地的;
3.出現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未通過覆核;
5.未按時上報年度總結的。
6.物流園區管理機構如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採取不正當手段、違法違規獲得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撤銷示範稱號,追回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細則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4年。

內容解讀

一、《關於印發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的通知》的制定依據
答:一是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消費和就業收入分配處”三定方案提出“負責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申報工作”。二是參照《關於開展物流園區示範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15〕111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
二、申請對象
答: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中物流園區的管理機構。
三、申請海南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流程
答:(一)海南省發展改革委從2022年開始,每年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申請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通知,符合申請條件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通過屬地發改部門進行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二)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交通運輸等等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物流園區申報材料和請示檔案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三)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並組織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按照評定條件和要求,進行材料審核和現場考察,經評審後提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名單。(四)對擬確定的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在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口網站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後,以檔案形式確定並發布。
四、那些物流企業可以統計物流園區統計範圍內?
答:“海南省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申報表”提到物流企業,都是指主營業務是物流的物流企業,不包括開展物流業務但主營業務不是物流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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