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海南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發改價格〔2023〕238號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689號)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系統觀念,重點圍繞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提升價格治理能力,確保價格總水平在合理區間運行。
到2025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科學定價機制全面確立,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基本完善,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二、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
(一)完善價格監測預測預警體系。探索自貿港背景下的價格監測工作模式,完善市場數據監測工作機制、數據開發套用工作機制,打造農產品多源數據採集融合信息平台。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跟蹤市場價格形勢,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潛在性的價格異常波動,強化預測預警,積極應對,妥善處理。聚焦民生領域重點品種開展價格調研,不斷增強價格監測、分析預測和風險預警能力。
(二)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體系。落實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的要求,建立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目錄清單,制定《海南省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工作方案》,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應急預案,提升調控能力,有效保障糧油肉蛋菜果奶等供應,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利用好價格信號,引導生產消費,促進供需平衡,防止價格大起大落。不斷最佳化《海南省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製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預案》,強化價格與補貼、儲備、保險、金融等政策的協同聯動。有條件的市縣要安排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相關資金,納入同級預算。
(三)落實價格支持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發揮政策“托底”作用,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生產。同時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優質優價。進一步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提升調查質量,提高調查數據分析能力。
(四)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做好重大價格政策解讀和信息主動公開,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增強政策透明度。不斷豐富管理手段,強化政府與市場雙向溝通和信息交流,釋放正面信號,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及時回應民眾關切,規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
三、深入推進能源價格改革
(五)持續深化電價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科學核定省級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加快理順輸配電價結構。持續深化燃煤發電、水電等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落實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以及新型儲能等價格政策,促進綠色能源發展。穩步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完善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理順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適時最佳化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進一步引導用戶合理消費電能,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降低社會用電成本。
(六)不斷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和完善基於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強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落實對部分環保行業的支持電價政策,推動節能減碳。
(七)穩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方向,落實國家天然氣門站價格市場化改革舉措,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加強配氣價格監管,減少配氣層級,探索推進終端用戶銷售價格市場化改革。結合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實際,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管道運輸價格。建立健全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管理機制。
四、系統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
(八)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參照新修訂的《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積極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定、約定意向價格。
(九)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分類、分檔水價,促進水價形成機制有效落地實施。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合理安排進度,在2025年基本實現改革目標。合理界定水權,創新完善水權交易機制,推進市場化交易,推動節約的農業水權向城市和工業用水轉讓。
(十)持續深化城鎮供水價格改革。貫徹落實《
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於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科學調整各檔水量,適度拉大分檔差價。結合計畫用水與定額用水管理方式,推進全面實施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探索建立城鎮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將收費標準提高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試點建立污水處理差別化收費機制,按污染物種類、濃度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試點建立並實施污水處理按效付費機制,將支付給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與其污水處理效果掛鈎,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鼓勵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
五、加快公共服務價格改革
(十二)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持續落實我省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鼓勵市縣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指導市縣結合實際穩步推進非居民廚餘垃圾處理計量收費。鼓勵具備條件的市縣探索建立農戶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研究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
(十三)完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不斷完善教育、養老、殯葬、公共法律服務、景區收費政策。全面抓好“雙減”工作落實,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收費管理政策,加強和規範民辦中國小校教育收費管理。動態評估並持續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收費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監管政策。適應醫養康養結合、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等養老領域新模式,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價格機制,支持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完善公證服務收費政策,降低部分涉企公證服務以及涉及居民房產繼承、贈與和接受遺贈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完善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加強旅遊價格管理。
(十四)最佳化提升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全面清理規範收費的政策措施,適時動態更新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推動做好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工作,進一步完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增強企業民眾獲得感。
(十五)加強價格認定工作。強化價格認定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價格認證服務司法、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的能力,為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執法辦理案件提供價格保障。推進價格爭議糾紛行政調解,探索建立服務多元化解糾紛工作機制。
六、做好組織保障
(十六)強化改革統籌。對重點價格改革任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與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明確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深入調查研究,科學合理制定方案,廣泛聽取意見,嚴格履行法定程式。堅持新聞宣傳與重大價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準確解讀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識。
(十七)加強成本監審。堅持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式,制定完善分行業的成本監審規則。成本監審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重點推進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等領域的成本監審工作。積極引入第三方參與成本監審並加強對第三方工作的全過程指導和監管。
(十八)兜牢民生底線。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充分研究論證社會承受能力,做好風險評估,完善民生保障措施。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
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擴大價格補貼對象範圍,統一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強化困難民眾民生兜底保障。
(十九)完善價格法治。開展價格法律法規後評估,及時清理廢止不符合法律法規、不適應改革形勢的政策檔案,推進價格管理機制化、制度化。適時修訂定價目錄、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完善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管理制度。
(二十)加強能力建設。加強價格工作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價格業務培訓,注重提升綜合素質,不斷提高價格調控、管理和服務能力,努力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心工作水平。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強化價格領域重大問題、基礎理論和前瞻性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