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細則。2022年6月22日,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聯合印發。
《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
- 發文字號:瓊發改規〔2022〕6號
《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細則。2022年6月22日,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聯合印發。
《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細則。2022年6月22日,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聯合印發。《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
海南省水務廳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細則全文 海南省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加強城鎮供水成本監管,規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
(一)城鄉公共供水管網供水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的原則,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確定;(二)農村集中供水水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由供用水雙方協商定價。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供水價格,應當依法開展成本監審...
(十)持續深化城鎮供水價格改革。貫徹落實《海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於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科學調整各檔水量,適度拉大分檔差價...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供水、排水和節約用水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督和管理工作。規劃、建設、環境保護、衛生、農業、林業、價格、...
用戶應當加快建築區劃紅線內自建供水設施的改造,鼓勵將其管理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單位實行專業運行維護,由供水單位抄表到戶,負責運行維護和修理更新,成本計入供水價格,不得另行收費。用戶自行管理或委託非供水單位管理的,建築區劃紅線內...
第三十一條 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本市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二條 城市消防供水設施,由市城建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維修。非火警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封...
第十六條 監督監測收費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海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當供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污染,並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城鎮...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於1998年9月23日制定印發,旨在規範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
水工程供水價格應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水資源費的具體標準和供水價格的具體辦法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和調整...
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等五部門出台《海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原省物價局出台《關於建立健全我省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並在昌江、三亞、海口和陵水等市縣開展試點。深入推進“...
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成本的監審和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管,為城鎮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調整提供依據。第八條 城鎮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錶顯示的量值計算...
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規劃、建設、市政設施、環境保護、衛生、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二、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將供水、排水、...
2022年1月12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海南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海南省城鎮管道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
供水管理從業人員應當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二十一條 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按滿足運行成本、繳納稅金、歸還貸款和獲得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根據國家水價政策和成本補償、合理收益的...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9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發改價格[2009]1789號檔案。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編號 ...
(七)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供水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八)發改部門負責供水水價的核定和監管及農村飲水工程實施方案和招投標事項的審批。(九)財政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工程資金的落實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農村飲水...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城〔2013〕4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為加強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全面...
一般來講,土地出讓標準地價,往往要定期調整,這屬於政府的具體行政職權範圍,不在條例中做具體規定為妥,(《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草案)》中也規定,土地出讓基準地價由政府制定)。否則,如果將近期分類標準土地出讓價規定在條例中,...
負責組織編制城鄉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特許經營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公共供水及城鎮污水處理價格定價和標準調整工作;指導城鎮公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