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

202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決定進一步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通知內容,實施情況,

通知內容

通知決定,進一步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新增納入機制保障範圍。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保障範圍,不得縮小保障範圍。各地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相關規定要求,認真梳理價格臨時補貼範圍和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通知指出,各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級市或副省級城市)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不得下放至縣區級。以市為單位啟動的省(自治區),必要時可在全省(自治區)範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通知明確,各地要統籌做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常態化調整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銜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式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時,應將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況以及預測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等作為重要參考因素。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最佳化程式、提高效率,切實抓好補貼資金籌措、發放等各項具體工作,並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評價;要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於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完善工作;要加強宣傳解讀,讓困難民眾清晰了解補貼項目和事由,引導社會準確理解價格臨時補貼的功能定位。

實施情況

2022年5月31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趙辰昕表示,近期部分地區已經啟動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相關機制,正在按程式向困難民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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