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21+ 4+ 6\x22系列減稅政策

“1”是指簡併增值稅稅率政策;“4”是指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範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開展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試點、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等4項新增所得稅減稅政策;“6”是指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徵增值稅等6項延續減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 4+ 6"系列減稅政策
  • 實施時間:2017年4月19日
基本簡介,政策解讀,

基本簡介

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確定實施六項減稅政策,具體來講就是由“1+4+6”構成的系列減稅政策。
“1”是指簡併增值稅稅率政策;
“4”是指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範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開展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試點、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等4項新增所得稅減稅政策;
“6”是指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徵增值稅等6項延續減稅政策。

政策解讀

減稅政策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根據國務院決定,5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制定下發了《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明確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政策。
原有政策: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財稅〔2015〕119號)
新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減稅政策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第一次將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擴大至個人投資者
這在個人所得稅優惠領域是一次全新政策嘗試
企業所得稅部分:
一、政策內容
(一)公司制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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