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

2022年3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公開印發了《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
  • 印發時間:2022年3月31日
一、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衝擊
1. 鼓勵企業儘快復工復產、職工儘早返崗,對各市實際發生的外地返崗職工集中隔離安置租賃費用,省級財政按照集中租賃費用的40%給予補助,每市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 2022年3月21日起,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收費標準下調為28元/人次(含檢測試劑),混和檢測(不區分樣本數量)收費標準統一下調為6元/人次(含檢測試劑)。(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3.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4. 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持續開展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通過保險代替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銀保監局)
5. 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6. 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全程網辦、電子證件,發貨方、收貨方、承運方均可申辦通行證,暢通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運輸環節。推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與周邊省份及重點省份互認。(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
7. 加快疫情期間項目開工進度,從省預算內投資中單列3000萬元重大項目謀劃實施前期工作費,專項用於項目論證、評估諮詢、可研編制、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為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8. 最佳化企業招用工服務,開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調查,“一對一”精準收集企業用工需求並及時線上發布,提升人崗匹配度。全面開放線上失業登記,推行智慧型化認證、電子化簽章、不見面服務,實現全程網辦、全省通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 降低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用電成本,對中高風險地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且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響企業停產之日。全力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 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紓困力度,對存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採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等形式,幫助企業做好資金接續。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主體還款給予適當寬限期,不納入違約客戶名單,不進行分類下調。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保險投保人,支持保險機構對其期交業務放寬交費期限。(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11. 進一步完善通關流程,將進出口環節需要驗核的監管證件,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全部納入“單一視窗”辦理,並實現聯網核查。報關單位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企業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口岸辦)
二、加大減稅降費和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12. 對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個行業納稅人,自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7月1日起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對小微企業和按一般計稅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自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6月底前一次性退還全部存量留抵稅額(其中微型企業4月份集中退還,小型企業5、6月份退還)。(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3. 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4. 延續執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5. 按照國家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6. 按照國家規定,延續執行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延續執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延續執行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延續執行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相關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7.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 對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於法定稅額標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9. 2023年12月31日前,停止徵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20. 2022年,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總費率1%,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上年度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執行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服務業市場主體中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1. 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餘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22. 開展匯率避險擔保試點,鼓勵擔保公司對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擔保,銀行免除中小微企業保證金。對於擔保機構承辦的中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業務擔保費,由省級財政和企業所在地財政按照5∶5比例全額補貼,試點期間省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外匯局山東省分局;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
23. 推動“齊魯進口貸”業務,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進口企業融資發展,促進資源能源性商品、機電高技術裝備、農產品等重要民生消費品進口。對落實“齊魯進口貸”政策突出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牽頭單位: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投融資擔保集團)
24. 頂格執行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企業招用重點群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25. 實施標誌性產業鏈突破工程,積極培育行業協會、產業共同體等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促進機構。每年擇優選取10個左右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促進機構,每個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6. 積極推進“專精特新”企業上市融資,省級財政通過委託投資等形式,對高成長性、上市意願強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股權投資支持,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並視其提前退出時間給予讓利。其中,在上市前退出的,約定回報率一般不高於退出時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1倍;上市後退出的,省級財政可在投資收益範圍內按中介機構服務費用的20%給予讓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7. 積極推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和數據要素化,省級財政通過委託投資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重大創新和套用示範項目,給予不超過公司總股本25%的股權投資。(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8. 引導企業積極開展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貫標,2022年對首次申請DCMM二級及以上認證企業所發生的評估費用,給予最高30%、不超過10萬元的財政補貼。2022年年底前,完成國家級DCMM區域試點任務,推動100家以上企業開展DCMM貫標。(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9. 每年對新認定的10個左右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進縣(市、區),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0. 完善省屬企業創新發展考核,提高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出視同效益額比例。(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31. 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要求,對全省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管理並實施差異化管控。A級企業和引領性企業在重污染應急期間可以不停產限產,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在重污染應急期間根據績效分級採取不同比例停限產減排措施。(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2. 最佳化企業環保服務,建立年度省級重點項目服務台賬,實行“點對點”跟進服務、上門服務,即來即審、並聯評估。幫扶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首次申領辦理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減到2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3. 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對開展荒山荒地、廢棄礦山、黑臭水體、採煤沉陷地、工業遺址等綜合整治的社會主體,在保障生態效益和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不超過3%的治理面積從事生態農業、生態旅遊等相關產業開發。(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4. 積極做好用海要素保障,探索開展海域分層立體使用管理試點工作。支持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洋牧場等重點項目用海。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式予以減繳不超過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牽頭單位:省海洋局)
35. 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項目,支持引導有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和能力的產業園區、“十強”產業協會等成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2022年計畫建設30個工作站,每個工作站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
36. 2022年,評審認定10個省級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先行縣,每個給予5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於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及相關設施裝備建設。(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37. 2022年,評審認定10個省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縣,每個給予5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於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工作。(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38.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對於使用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項貸款整縣制完成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的縣(市、區),按照貸款額分檔,省級財政於次年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39. 省級財政對國家級、省級公益林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畝18元。對森林蓄積量增長率高於全省平均增長率的市,每高0.01個百分點,省級財政向市級財政補償10萬元;對森林蓄積量增長率低於全省平均增長率的市,每低0.01個百分點,市級財政向省級財政繳納10萬元。新增造林每畝補助不超過800元,退化林修復、農田林網和見縫插綠每畝補助不超過400元。(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40. 依據耕地保護激勵評價標準,對上一年度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20個縣(市、區),按排名先後給予差別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資金獎勵。省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縣(市、區)政府統籌使用。省級獎勵資金,由縣(市、區)政府全部用於激勵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鄉鎮。(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41. 加大區域糧食安全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膠東經濟圈、魯南經濟圈和黃河流域等4個省級區域性糧食安全應急保障基地,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培育壯大市場需求
42. 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政策,對2022年符合條件的非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04萬元/輛,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6.48萬元/輛。(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43. 設立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原費改稅補助部分繼續直接發放給計程車司機;其餘部分30%用於支持計程車加快電動化,70%用於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44. 創新提升第六屆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將旅遊線路、景區門票、星級酒店(民宿)、數字文化產品納入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券補貼範圍,依託“好客山東 雲遊齊魯”智慧文旅平台打造消費季整合平台,組織不少於3000家省內文旅企業免費入駐。(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45. 以數位化方式驅動閱讀方式變革,實施全民閱讀“書香山東·數字閱讀”共享工程,完善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將10萬冊圖書、3000種期刊、10000集視頻講座、5000集聽書、400門文化慕課閱讀資源納入數字閱讀二維碼,在農村、社區等公共區域廣泛投放,實現全民閱讀指數、生活品質“雙提升”。(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46. 支持各市在擁有文化底蘊和商業資源的街區,搭建集博物館、非遺傳習、研學旅行、娛樂購物於一體的老字號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網紅打卡地、品質消費集聚區,集聚區省級以上老字號要達30家以上,年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年人流量100萬人次以上。2022年認定3個老字號集聚區,省級財政每個支持10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47. 開展質量強縣創建活動,今後3年每年以考核評價方式認定10個質量強縣(市、區),每個給予200萬專項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48. 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培育行動,2022年計畫培育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2家、省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7家,每家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六、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49. 煤炭、天然氣、石油承儲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符合條件的,可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對參與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的物流企業,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符合規定條件的,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50. 國資監管機構對承擔政府煤氣油儲備任務的企業實施分類核算和分類考核,承擔政府煤氣油儲備任務對經營指標產生影響的,考慮各類財政補貼後據實調整考核結果。(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51. 對2022—2025年建成併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對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免於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優先參與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52. 對2022—2024年建成併網的“十四五”海上風電項目,分別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200萬千瓦、340萬千瓦、160萬千瓦。2023年年底前建成併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免於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53. 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支持各市將符合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條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項目納入項目庫,按規定程式予以支持。對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口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等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54. 研究制定燃氣機組“容量電價+電量電價”兩部制電價疏導政策。將燃機項目調峰容量視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儲能,允許燃機進入電力現貨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調峰燃機發電價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55. 制定省級加氫站建設審批管理辦法,統一規範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標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6.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項目不在化工園區發展,且不受固定投資額不低於3億元的限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化工專項行動辦)
七、加大總部經濟招引力度
57. 對於2022—2023年度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根據產業分類、經濟貢獻情況、註冊資本等不同情況,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58. 2022—2023年,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省級財政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59. 加快推動總部企業(機構)上市融資步伐,在山東省新設立、新引進或在山東省註冊的原有總部企業(機構),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省級財政分階段給予每家企業總額500萬元補助。其中,經具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或機構正式受理的,補助200萬元;經證監會發審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審核(審議)通過的,再補助200萬元;上市融資成功後,再補助100萬元。(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60. 對2022—2023年度引進和培育總部企業(機構)數量、數量增幅(基數為零除外)、經營貢獻、使用外資和地方經濟貢獻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位於全省前5名的縣(市、區),以省政府名義予以通報表揚,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61. 具備建設工程行業最高等級資質,上年度在山東省地方經濟貢獻超過5000萬元的建築施工企業,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超過5000萬元(不限地域)的勘察、設計企業及超過1000萬元(不限地域)的監理企業,在山東省設立的業務覆蓋範圍不少於2個省份的全資子公司,可直接申請省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支持建築業總部企業設立省級技術中心,對於總部企業設立的技術中心達到相應資金、技術、人才等標準且滿2年的,可直接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62. 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納入山東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山東省優秀企業家、山東省金融高端人才、山東省服務業專業人才評審範圍。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關規定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便利化服務保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63. 加快總部經濟環評審批,實行並聯提速審批、即來即審,審批時限由25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對列入《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2020年本)》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64. 對於引進落地對全省和相關市、縣(市、區)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總部項目,依法依規在政策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實施“一企一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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