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是按照國家《關於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振作工業經濟運行,確保全年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制定的方案。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有關廳局、有關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商務廳
自治區能源局             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稅務局 內蒙古銀保監局  
2022年4月22日

檔案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按照國家《關於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產業〔2021〕1780號)和《關於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振作工業經濟運行,確保全年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制定本方案。
一、關於財政稅費政策
1. 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力度,促進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範圍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內蒙古稅務局)
2.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符合規定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規定的稅費金額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內蒙古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內蒙古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繼續推進“非接觸式”辦稅,進一步減流程、減材料、簡方式,高效便捷服務市場主體。在自治區稅收許可權內,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內蒙古稅務局)
5. 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執行,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執行0.5%,有效幫助企業降本減負,紓難解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國家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政策,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模式推廣套用,適度超前開展充換電站建設布局,在公共領域率先套用的基礎上逐步向私人領域拓展延伸。(內蒙古稅務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關於金融信貸政策
7. 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任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低成本資金,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對符合條件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降低綜合融資成本。(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鼓勵銀行機構合理制定支持製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將更多信貸資源向工業領域傾斜。督促指導銀行機構擴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投放,支持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通過增信核心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一體化金融服務。(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2022年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指導金融機構落實跨境貿易便利化和支持貿易新業態政策措施,為企業跨境貿易和新業態發展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國家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開展金融機構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等資源共享機制,組織商業銀行開展融資對接,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引導商業銀行擴大綠色信貸投放規模,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拓寬綠色企業和項目抵(質)押範圍。(內蒙古銀保監局)
13. 鼓勵商業銀行實行內部資金價格優惠,用好增量貸款由總行承擔一定比例撥備等政策。督促商業銀行完善製造業信貸投放考核權重設定,向製造業傾斜。引導商業銀行結合製造業企業生產周期確定融資期限,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主動對接製造業小微企業續貸需求,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支持,合理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內蒙古銀保監局)
14.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註冊發行企業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引導金融機構定期梳理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實施金融“保項目、入園區、進企業、下鄉村”行動。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規模,降低擔保費率。推進實施“天駿服務計畫”,引導自治區非上市股份公司做好股權登記託管,推動合格主體利用資本市場融資。(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推進自治區“信易貸”平台建設,納入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推動各盟市自建平台納入自治區平台體系,共享平台數據信息、產品和客戶資源,提升信用貸款規模和質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關於保供穩價政策
17. 堅持綠色發展,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健全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做好鐵礦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加強期貨經營機構和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完善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機制,保障生產企業原材料和能源供應。(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支持企業投資鐵礦、鋁礦、鋅礦、金礦、銀礦等國內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對鐵礦、銅礦等礦產資源符合市場出讓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積極開展市場出讓。對鐵礦、銅礦等探礦權,勘查程度達到轉采要求,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靠前服務,支持探礦權人辦理探礦權轉採礦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林草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推動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家電、廢塑膠、廢舊輪胎、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循環化、規範化發展。支持大型家電生產、銷售、回收企業和電商平台,發展逆向物流和回收服務。支持再生資源利用項目,提升廢舊汽車、家電等拆解利用能力,提高拆解處理的機械化、自動化和智慧型化水平。組織申報國家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範企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有序釋放區內煤礦企業先進產能,加強企業用電保障,制定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用電優先保障清單,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保障重點企業用電需求。(自治區能源局、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加強30種重點工業品調度,及時分析研判,對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嚴厲查處大宗商品領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對大宗商品領域舉報線索,從快核實,依法辦理。(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開展服務綠色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對帶動力強的重點企業開展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質量提升綜合服務,推進重點產業鏈質量提升。(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四、關於投資政策
24. 實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行動,加快建設我區納入國家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新能源項目,力爭2023年底建成併網。落實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布局方案,開展蒙西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工作。(自治區能源局)
25. 推進“光伏+生態治理”模式,鼓勵利用露天礦排土場、採煤沉陷區土地發展風光發電項目。落實國家支持東北振興政策,對東部五盟市風光電項目,採取先行用地方式滿足開工條件。組織新能源開發企業與裝備製造企業開展產銷對接活動,加快新能源裝備製造發展。(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統籌煤電高質量發展和保供調峰,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基礎上,因廠制宜、有序推進煤電機組綜合改造升級,改造後供電煤耗力爭達到同類型機組先進水平。(自治區能源局)
27. 開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行動,對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等重點領域26個產品能效水平低於國家能效基準水平的,爭取國家專項支持,加快節能降碳技術改造。(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加快推進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現代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集群建設,按年度實施重點項目滾動計畫,推動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工業企業參加國家工信部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健全信息基礎設施,加快呼和浩特、包頭“千兆城市”建設,推進煤炭、稀土、化工等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打造全國一體化算力網路國家樞紐節點。持續推動5G基站和千兆光網網路建設,力爭2022年新建5G基站1萬個,實現盟市、旗縣、鄉鎮、工業園區、大型工礦企業5G信號覆蓋。(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加快華為、阿里巴巴、快手、中國銀行等在建數據中心建設,推動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披雲、PCG集團、中國人壽保險等簽約項目開工建設,力爭2022底數據中心伺服器裝機能力突破200萬台。(自治區大數據中心)
31. 加大5G+產業推廣套用,提高重點領域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和數位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在工業領域重點推動礦區無人駕駛、封閉廠區道路運輸、園區智慧物流、遠程操控等場景推廣5G套用。推動電力行業5G套用。(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32. 推動智慧型製造業發展,加快重點行業“機器換人”,在冶金、裝備、化工等關鍵崗位推廣工業機器人,2022年底,民爆行業生產線和裝車環節“機器換人”達到75%,電石行業3萬噸以上礦熱爐出爐環節“機器換人”達到50%。(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33. 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引導有關企業積極參與申報基礎設施REITs項目。加強交通、能源、生態環保、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領域效益好、市場接受度高的項目策劃儲備。(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鼓勵引導原材料工業和服務業融合、裝備製造業和服務業融合、製造服務業和網際網路融合、現代物流和製造業融合等領域企業申報國家試點,積極爭取專項資金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35. 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爭取國家專項支持,提高核心基礎零部件及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工業基礎能力,補齊產業鏈“卡脖子”短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加快建設自治區首批12條產業鏈,健全完善“鏈長制”和“兩圖兩庫兩表”工作機制,加大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招商引資。組織頭部企業開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吸引上下游企業組團式投資、集群式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關於外貿外資政策
37. 鼓勵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大對跨境電商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大型骨幹外貿企業和物流企業支持。(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呼和浩特海關)
38. 進一步暢通國際運輸,根據外貿出口需求,在重點工業園區和大型工業企業集聚地,引入第三方專業化工業物流企業。推動二連浩特市建設危險化學品查驗場所,恢復危險化學品出口業務。鼓勵外貿企業與物流企業簽訂長期協定,引導各地方、進出口商協會組織中小微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進行直客對接。針對國際市場加強工業產品組織,引導出口貨源向中歐班列集結,運行出口產品定製化班列,積極拓展國外市場。(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便利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為製造業引進外籍人才及配偶提供綠色通道辦證服務,簡化主體資格證明,推動製造業重大外資項目早簽約、早投產、早達產。(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支持企業利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國際規則,用好關稅減讓、原產地證等政策,擴大優勢和有競爭力產品出口。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外貿企業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資。支持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市場採購貿易和公共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報稅檢測、保稅維修等。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訂單,引導各類商協會、外貿中小企業聯合與航運企業直客對接,提高議價能力。(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1. 積極參與《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內蒙古部分)》修訂工作,引導外資投向汽車、化工、醫藥、農畜產品等高新技術、節能環保、高端製造領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2. 推動保險行業最佳化承保理賠服務,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的保障力度。創新產品組合,強化全產品聯動,最佳化客戶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內蒙古銀保監局)
43. 抓好國家穩外貿政策落實,制定我區外貿發展支持措施,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宣傳指導,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出口。(自治區商務廳)
44. 進一步暢通國際運輸,提升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水平。在公路口岸部署套用“不停車查驗智慧型通關係統”,實現交通運輸部門口岸通道查驗信息化、網路化、無感化,提高口岸通關速度和綜合服務水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商務廳、呼和浩特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45. 圍繞共建“一帶一路”,主動對接國家合作項目,圍繞綠色農畜產品、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現代裝備製造、生物製藥、數字經濟、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採取產業集群招商、產業鏈招商等方式,補齊產業短板。(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關於科技和環境政策
46. 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計畫。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實施企業R&D投入引導計畫。鼓勵企業爭創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以及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發布《自治區新技術產業化套用指導目錄(2022本)》。(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支持自主品牌提升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積極爭取我區項目列入國家重大技術裝備攻關項目儲備專項,將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列入自治區科技發展計畫指南。(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8.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推進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理,免除或減少A級、B級和重大民生保障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停產、限產。建立健全溝通工作機制,加大指導幫扶力度,提高服務效能,持續跟進重大項目環評進展,推動重大項目儘快落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七、關於用地用能用工政策
49. 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征占林地草原手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0. 落實國家最佳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積極爭取煤制烯烴、煤制燃料等現代煤化工原料用煤項目及符合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的產業項目列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範圍。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51. 出台《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年度能耗目標,做好政策制度銜接,完善能耗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 強化工業企業用工服務,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招聘方式,搭建用工企業和求職者供需對接服務平台,促進人崗精準對接,滿足企業用工需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八、保障措施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全區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要做好工業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調度監測,積極研究工業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解決遇到的突出困難。要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出台、執行落實工作力度,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有利於振興工業經濟的舉措,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儘早顯現政策效果。各盟市政府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特點,在保護市場主體權益、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出台更為有力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發揮總結推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穩定工業運行的有效做法和經驗,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發疫情情況下保障重點產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返程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提前制定應對預案,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加大對企業在重要節假日開復工情況的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