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若干措施

《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若干措施》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2月31日印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31日
全文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廳字〔2021〕47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加快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的統計監督體系,為精準有效服務自治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和完善統計督察制度,著力提高統計督察效能
1.健全統計督察制度。每年選取2至3個地(州、市)和自治區相關部門開展常規統計督察,五年實現全覆蓋。根據工作需要,對被督察地方和部門開展統計督察“回頭看”。健全完善統計督察制度,設立督察組長、副組長人選庫,建立統計督察檢查人才庫;建立下級向上級報告年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制度,構建起從上到下、層層負責的領導責任體系。
2.明確統計督察任務。重點督察各地(州、市)黨委、政府和自治區相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等情況,確保統計工作依法依規、優質高效開展。
3.完善統計督察方式。堅持常規統計督察、專項統計督察和統計督察“回頭看”相結合,重點檢查督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長效制度機制建設情況。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開展專項督察,緊盯不放、強化監督、徹底整改,切實提升依法統計水平。
4.用好統計督察成果。健全督察整改落實體制機制,通過通報、約談、專項督察等措施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深入分析成因,舉一反三,補齊短板漏洞,形成長效機制。
(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堅決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
5.健全統計領域數據質量核查制度。各地(州、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基層統計人員培訓,嚴格落實基層統計機構對源頭統計數據的收集、報送和審核責任,關口前移及早發現並糾正數據失實問題。及時糾正和查處統計數據苗頭性質量隱患和問題,不斷提高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能力,構建以防為主、防懲結合的制度體系。
6.拓寬統計違紀違法線索渠道。在入口網站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嚴格執行統計違法舉報受理制度,及時規範做好線索受理、登記、移交、辦理和反饋工作。統籌運用統計督察、巡視巡察、數據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發現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能力。
7.強化執法核查力度。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強化自治區各部門之間和地(州、市)、縣(市、區)協調聯動,每年隨機抽查一定比例的統計調查對象重點檢查統計數據真實性。統籌各級、各行業、各部門統計力量,形成統計執法檢查合力。
8.強化統計領域信用建設。用好“信用中國(新疆)”網站、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積極開展統計誠信企業創建。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進行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實現統計違法反面警示與誠信統計正向激勵並重,積極營造依法統計、誠信統計的良好氛圍。
9.持續清理糾正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檔案和做法。嚴格落實清理標準要求,不得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單位,不得要求下級機構或調查對象按照指定數值填報數據,不得將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數據作為各項評比表彰和資格認定依據。將清理和糾正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檔案和做法作為統計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各地(州、市)各部門清理情況進行督察。
10.嚴肅追責問責。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完善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查濫用公權,有組織實施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健全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制度,依規依紀依法對責任人追責問責。建立健全統計違紀違法責任倒查機制,對已經離任的同樣要追究責任,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形成違規必查、違紀必究、違法必懲的執法氛圍。通報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實達到查處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11.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嚴格貫徹落實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任務,不斷修訂和完善地(州、市)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方法,規範統一核算流程,科學、客觀、準確反映地(州、市)經濟發展實際。
12.強化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和重點領域發展監測評價。將各地(州、市)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情況作為統計監督的重要內容,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重點監測評價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情況、重大風險應對成效、人民民眾反映突出問題解決情況以及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等。重點監督領導幹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及民生領域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履職不力,擔當作為不夠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重點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及民生領域預期目標,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運行情況監測分析,研判預判經濟走勢。圍繞經濟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開展分析研究,及時反映和揭示問題矛盾,提出針對性建議,為經濟平穩運行提供統計監督保障。
13.完善部門統計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嚴格遵守報表審批制度,按照國民經濟核算所需行業資料,建立和完善行業、部門統計制度,加大監測力度,提高數據質量。
14.做好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監督。依法對領導幹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履職盡責情況監督;加強對領導幹部保障統計人員依法履行獨立統計監測評價職能的監督,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15.發揮國家調查隊系統的優勢和作用。自治區各級統計部門與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隊系統加強統籌協調和高效協作,強化對價格、勞動力、居民收支、鄉村振興等經濟社會領域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及時為統計監測評價提供鮮活實情。強化統計監測的專業性和有效性,推動各級政府嚴格履行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維護統計獨立真實監測的職責。
(四)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以高效能統計監督服務高質量發展
16.做好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廳字〔2020〕5號檔案精神細化我區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新黨廳字〔2020〕48號),實現對各地高質量發展情況的定量評價。重點評價監督各地(州、市)是否存在只追求速度規模、不注重質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顧長遠發展等問題,科學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顯績、潛績以及優勢、成效和短板。各地(州、市)、各相關部門對照評價結果,總結工作績效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短板和弱項。充分發揮評價結果的指導作用,樹牢正確的政績觀,推動新發展理念加快向行動轉化。有效發揮考核激勵引導作用,督促各地(州、市)加快補齊短板弱項,科學有效地解決好推動高質量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五)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增強監督合力
17.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協調。嚴格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幹部在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中的責任,將統計督察、執法檢查、監測評價、評價高質量發展的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評價、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
18.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工作機制。持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貫徹落實《關於建立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與統計機構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落實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統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結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機制。
19.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強在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中的相互支持、協同配合,實現信息互通、監督銜接。
20.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嚴格執行《關於建立自治區黨委巡視機構與自治區統計局協作機制的意見》,統計機構與巡視巡察機構按規定向對方提供相關情況。
21.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進一步完善統計機構與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信息共享,實施綜合評價,加強結果運用,確保統計監督提出的措施建議落地見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部門要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開展統計監督的重大意義。堅持黨對統計工作的全面領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統計監督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二)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統計局要履行統計監督主體責任,加強與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等相關部門、單位的統籌協調,定期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統計監督開展情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加強協作,自覺接受統計監督,凝聚統計監督工作合力。
(三)積極推動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統計監督各項工作,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的要求,進一步細化本地本部門任務分工,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聽取研究統計監督工作,做好保障工作,推動統計監督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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