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10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切實做好本市統計監督工作,服務首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和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更好發揮統計數據的綜合性、基礎性、客觀性特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當好參謀助手,加快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的統計監督體系。堅持方法科學、遵循規律、及時準確、真實可靠、防止虛假,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切實提升統計監督有效性,確保監督結果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為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堅實的統計保障。
二、重點措施
(一)建立統計督察制度,提升統計督察效能
1.建立督察制度。市級統計部門負責組織對各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統計督察,充分發揮統計督察在推動各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和履行統計職責中的作用,壓緊壓實各區、各有關部門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不斷強化對統計領域公權力行使的監督。
2.統籌督察方式。統籌開展常規統計督察、專項統計督察和統計督察“回頭看”。原則上每5年對各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常規統計督察,並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各區、各有關部門統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統計數據質量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等開展專項督察。加強統計督察與巡視巡察工作的協同配合。
3.加強督察整改。市級統計部門將每年統計督察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並反饋各區、各有關部門。各區、各有關部門要聚焦統計督察發現的問題,堅持標本兼治,明確整改目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確保按時保質整改到位。建立和完善督察整改常態化監督機制,通過通報、約談、專項督察等措施進一步壓實責任,鞏固統計督察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4.強化組織協調。加強對統計督察的組織領導,確保統計督察工作有序推進。設立統計督察組長、副組長人選庫,建立統計督察檢查人才庫。根據統計督察需要,統計部門及有關部門協調抽調專業骨幹,保障督察工作順利高效開展。建立下級向上級報告年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制度,著力構建從上到下、層層負責的領導責任體系。
(二)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夯實統計數據質量管控責任
5.拓寬統計違紀違法線索獲取渠道。完善舉報制度,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來信來訪、部門移送等多種渠道,擴大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來源,細化案件受理、查處和辦理流程,及時有效處理舉報線索。運用統計督察、巡視巡察、數據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
6.提升統計執法效能。嚴格執行“雙隨機”抽查制度,開展以常規執法和專項執法為主導、非現場執法為補充的統計執法檢查,積極探索對部門統計執法檢查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統計執法發現問題、嚴肅懲治的震懾作用。進一步完善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格依法實施統計行政處罰,確保處罰合法、適當。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拓展大數據手段在執法檢查和數據質量分析中的運用,提高統計執法的針對性。高效推進部門聯合執法,加強溝通協作與資源共享,提升行政執法綜合效能。
7.加強統計數據質量核查。統計機構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逐級落實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責任,加強對源頭數據的核實檢查,及時消除數據質量隱患,依法移送核查中發現的重大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形成各方齊抓共管數據質量的工作格局。嚴格落實數據安全責任,切實維護統計數據安全。
8.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嚴格執行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相關規定,依規依紀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落實統計違紀違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查利用職權實施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對已經離任的同樣要追究責任。
9.完善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堅持誠信統計正向激勵與統計違法反面警示並重,擴大誠信企業認定範圍和數量,積極營造依法統計誠信統計良好氛圍。規範認定嚴重失信企業,按要求進行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主動通報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10.清理糾正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檔案和做法。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制定印發檔案或者部署工作時,不得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責任單位,不得要求下級機構或調查對象按照指定數值填報數據,不得隨意調用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數據作為各項評比表彰和資格認定依據等。統計部門要對清理糾正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三)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11.強化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和重點領域發展監測評價。將各區、各有關部門對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作為統計監督的重要內容,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重點監測評價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情況、重大風險挑戰應對成效、人民民眾反映突出問題解決情況以及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等。重點監督領導幹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職不力、擔當作為不夠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重點圍繞落實“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履行“四個服務”職責、推動“五子”聯動、加強“七有”“五性”民生保障、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等方面開展監測評價,推動首都發展。
12.加強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年度預期目標,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運行情況開展監測分析,研判預判經濟走勢。圍繞經濟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開展分析研究,及時反映和揭示問題矛盾,提出針對性建議,為經濟平穩運行提供統計監督保障。
13.最佳化統計監測評價體系。積極參與國家重點統計改革任務,持續打造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現代化統計方法制度體系。推進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規範分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等方法,實現分區數據與全市數據的有效銜接。充分利用各區、各有關部門在常規統計調查和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中取得的數據,加強部門數據共享,深化大數據套用,提高統計監測的客觀性、預警性、有效性,結合政策要求、區域特點、數據規律,深度監測評價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
14.發揮國家調查隊系統的優勢和作用。市、區兩級統計部門與北京地區國家調查隊系統加強統籌協調和高效協作,強化對價格、勞動力、居民收支、鄉村振興等經濟社會領域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及時為統計監測評價提供鮮活實情。強化統計監測的專業性和有效性,推動各級政府嚴格履行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維護統計獨立真實監測的職責。
(四)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提升高質量發展能力
15.紮實開展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重點評價各區、各有關部門推動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總體情況,客觀反映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優勢、成效和短板,引導各區、各有關部門及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重點監督各區、各有關部門是否存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規模、不注重質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顧長遠發展等問題。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家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及時發現推動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的弱項不足,進一步採取改進措施,提高工作實效。
16.完善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方法。全面落實國家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要求,結合實際調整完善本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新部署,持續改進評價指標,力求科學客觀、精準管用。最佳化完善統計樣本評價方式方法,體現分類指導,確保結果客觀公正。
17.夯實數據質量和評價工作基礎。有關部門應明確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操作規程,加強數據質量控制,確保數據真實可靠。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構建更加科學的體制機制,不斷夯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數據質量和工作基礎,提高評價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五)鞏固完善協同配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18.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作機制。始終將統計監督放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統籌謀劃,推動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方式貫通協同。健全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審計機關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結果共享等方面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統計機構與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協調,完善將統計監督納入幹部監督的工作措施。
19.推動案件查辦協同配合。強化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在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中的協作配合,實現精準對接、高效聯動,推動將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到位。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製度,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移送問題線索,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0.深化統計監督信息共享。加強統計機構與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協調聯動,推動信息共享,實施綜合評價,加強結果運用,確保統計監督提出的措施建議取得實效。整合各類監督信息資源,有效運用大數據和行政記錄,進一步完善重大統計監督事項會商研判、統計違紀違法線索移送機制。
21.加強統計監督結果運用。把統計監督與黨管幹部、紀檢監察、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將統計監督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評價、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科學分析、準確研判統計監測評價、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結果,及時向巡視巡察機構提供被巡視巡察地方(單位)涉嫌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等重要問題線索,提升統計監督質效。
三、組織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意見》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統計監督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推進,自覺接受統計監督。
(二)壓緊壓實責任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支持統計監督工作,聽取統計監督工作情況匯報,夯實統計工作基礎,壓實統計工作責任,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統計職責,嚴格落實統計監督工作要求,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市級統計部門作為全市政府統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市、區兩級統計部門要切實擔負實施統計監督的主體責任,加強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刀刃向內從嚴整肅統計行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凝聚統計監督工作合力。
(三)強化工作保障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落實統計監督有關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做好經費保障。加快統計人才培養使用,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充實基層統計人員力量,確保基層隊伍基本穩定,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統計隊伍。積極推進智慧統計建設,推動科技賦能,加快統計現代化改革。積極開展統計監督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為更好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