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國家統計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是國家統計局於2023年3月15日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報告全文
國家統計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3-03-15
  2022年,國家統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持續提升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確保統計法治建設正確方向
  (一)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關於法治中國建設重大戰略部署。黨的二十大專章論述全面依法治國,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國家統計局黨組帶頭深學細悟,深刻認識法治對推進統計現代化事業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大意義。局主要負責同志撰寫署名文章,號召全系統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統領,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縱深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
  (二)切實履行局黨組對統計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局黨組切實加強對統計法治工作的領導,局主要負責同志切實履行統計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建設各項決策部署,推動統計工作各方面各環節納入法治化軌道。2022年3月召開全國統計法治工作會議,深刻分析統計法治建設形勢和任務,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重點工作。多次召開局黨組會議、局常務會議、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統計法治建設有關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將統計法治建設列入統計部門年度工作計畫,與統計改革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
  (三)持續夯實統計法治基礎。堅持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推動統計部門各級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著力加強統計法治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統計法治機構領導班子;印發《國家統計執法監督骨幹庫管理辦法(試行)》,將488人確定為國家統計執法監督骨幹庫人員。
  二、堅持依法統計依法治統,防治統計造假不斷深入
  (一)圓滿完成首輪統計督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對5個省(市)、2個國務院部門開展2022年統計督察“回頭看”,高效完成實地督察各項任務並及時反饋督察意見、移交有關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完成2021年12個省(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3個國務院部門的統計督察意見反饋,督促抓好整改落實。針對首輪統計督察發現的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等4個方面問題,被督察地區和部門共提出1384項整改措施,整改任務已基本完成,首輪統計督察取得積極成效。
  (二)紮實開展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直接領導下,國家統計局組織各級統計機構圍繞權力干預、數據尋租、執法不嚴、入退庫造假等四個必查內容,在全國開展集中糾治,從嚴從快查處一批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追責問責一批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不斷完善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繼續推動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更加深度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配合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與國家統計局貫通協同工作意見。聯合審計署印發關於建立貫通協同工作機制的意見。
  三、依法履職盡責,各項統計工作紮實開展
  (一)精心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普查核算。圓滿完成國民經濟、科技創新、民生福祉、資源環境、社會發展等各行業各領域總計37項常規統計調查,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執行情況調查等重大專項調查。認真籌備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組建普查籌備領導小組,開展普查專項試點,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推進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開發利用,出版《中國人口普查年鑑-2020》等系列普查資料,向相關部門提供數據近5000萬筆。不斷鞏固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成效。
  (二)優質高效提供統計監測分析服務。圍繞穩定巨觀經濟大盤,持續強化經濟運行監測,加強經濟形勢預測預警。圍繞應對經濟社會領域重大風險挑戰,加強對農產品穩產保供、能源供應、房地產市場、中小微企業發展等熱點難點統計監測,深入分析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形勢。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修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統計監測制度,研究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完成2021年度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首次實現評價結果與政績考核相銜接。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加強數字經濟、擴大內需、鄉村振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重點領域統計監測,紮實開展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雄安新區等統計監測,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統計監測。
  (三)切實做好政府統計調查管理和涉外統計調查管理。依法管理政府統計調查,審批(備案)106項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485項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國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要求,制定發布涉外統計調查行政許可實施規範;依法開展涉外調查行政審批,全年向269家涉外調查機構頒發涉外統計調查許可證,審批通過涉外社會調查項目7個。
  四、立足統計實踐,統計法治監督更加有力
  (一)加快完善統計法律制度。推動將統計法修正草案列入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全力配合法務部做好修改研究論證工作。積極推進民間統計調查領域立法,組織完成發展和規範民間統計調查立法課題研究。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依照法定程式科學合理制定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範行使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印發《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強化統計領域信用建設。
  (二)持續開展常態化統計執法。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省級統計機構年度執法任務。在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入口網站中增加統計違法舉報連結視窗,建立健全重大統計監督事項會商研判、統計違紀違法線索移送機制,定期召開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與統計調查協作配合機制會。健全執法檢查常態化機制,保持防治統計造假高壓態勢,推動常態化通報曝光。
  (三)深入推進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積極開展“嵌入式”普法,將統計普法工作融入統計調查、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等日常統計工作中。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啟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征程”為主題,組織全系統開展12月份集中普法宣傳活動。繼續推動地方將統計法納入黨校、行政學院領導幹部必修課。積極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憲法宣傳周等主題普法宣傳活動,持續提升統計人員基本法治素養。
  五、強化權力監督,統計行政決策機制更加健全
  (一)嚴格依法依規決策。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作出決策,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以及有關專家的意見。組織起草《國家統計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試行)》,著力實現統計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嚴格落實、決策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
  (二)強化合法性審核。組織起草《國家統計局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統計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監督管理,不斷完善統計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備案審查制度。嚴格按照法務部部署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自查工作。依法辦理統計領域法律事務糾紛,全年共依法辦理行政複議4起、行政訴訟3起。
  (三)發揮巡視巡察利劍作用。實現十九屆中央任期內局黨組對調查總隊和副省級城市調查隊黨組、局機關司級單位和在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巡視全覆蓋,各調查總隊黨組對市縣級調查隊的巡察全覆蓋。印發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辦法,推動巡視巡察“後半篇文章”做實做細。
  (四)不斷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公開政府信息5826條,數據發布庫總數據量已達1292.8萬筆。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9場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稿件197篇,發布常規數據解讀文章135篇。按期辦理答覆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50件,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37件。受理公眾服務請求1.3萬件,公開常見諮詢問答221條,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47件。
  六、加強科技支撐,數字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進
  (一)深化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套用。以統計雲建設為依託,以聯網直報和移動採集為手段,主要統計調查業務已基本實現數據採集、傳輸、處理、分析、發布全流程的電子化、網路化。加快建設國家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信息化平台,結合統計執法工作需求不斷細化平台功能模組研究開發。拓展農業統計遙感監測技術套用和遙感數據資源。利用行政記錄和手機大數據加強人口出生與遷移以及房價統計等監測。
  (二)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建立健全部門統計工作信息交流機制,持續加強部門間統計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推動部門在統計調查中使用國家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明確統計信息共享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積極支持單位名錄庫建設。與工信部、銀保監會等部門建立服務業生產指數數據共享機制。
  過去一年,國家統計局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上雖然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為統計法律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完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能力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升、防治統計造假任務依然艱巨。2023年,國家統計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覺把統計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國大局中去謀劃思考和推動;進一步弘揚鬥爭精神,堅決拿起法律武器嚴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增強系統觀念,全面加強統計立法、統計普法和統計執法監督;進一步強化協同貫通,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作用,以實際行動推動統計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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