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宣傳月報制度的通知

《關於建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宣傳月報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宣傳月報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辦〔2010〕8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市園林局,石家莊、承德、衡水市水務局: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加強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宣傳報導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決定建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宣傳月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一)新聞報導:本單位(部門)在中央、部、省級主要新聞媒體(見附屬檔案1)上刊發稿件情況(格式見附屬檔案2);
(二)新聞線索:本單位(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廳重要會議、檔案、工作部署的情況及取得的成效;計畫開展的,在全省有影響力的重大活動或會議;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具有示範、引導性的先進典型(格式見附屬檔案3)。
二、報送要求
(一)新聞報導:報送的宣傳情況要真實、準確,有據可查,其中,新華社刊發稿件要註明轉載媒體。
(二)新聞線索:報送的新聞線索要事實準確、事例真實、數據可靠,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一定新聞價值和典型意義;
各單位(部門)每月報送不少於2條新聞線索,每條線索附150字左右的簡要說明,並註明採訪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三、報送時間
從2010年11月起每月底前報送相關報表。
對各單位(部門)報送的宣傳報導情況、新聞線索,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進行匯總、梳理和篩選,統一整理後,報送省委宣傳部,由省委宣傳部推薦給中央及省級主要新聞媒體。重大新聞線索將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邀請中央、部及省級主要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導。我廳將定期對各單位(部門)宣傳報導的報送情況、新聞線索的報送和採用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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