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海口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口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是為開展制度廉潔性審查和海口市生態文明建設、許可權下放以及建設口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等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海口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口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方案
根據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審查的通知》 (瓊辦發〔2009〕62號)以及《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海發〔2009〕4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開展制度廉潔性審查和我市生態文明建設、許可權下放以及建設口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等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我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與協調
成立海口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李運文(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 蔚(市法制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法制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服務中心、市信息中心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法制局,具體負責清理工作事務。市法制局副局長吳秋雲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
二、清理工作
(一)清理範圍。
海口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不含附屬檔案1註明 “不清理”的項目),共37件。
(二)清理原則及標準。
1. 政府規章的規定超越許可權的,該項情形包括:
(1)超出上位法的授權範圍,對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進行限制的;
(2)越權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收費項目的。
2. 政府規章違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精神和廉政規範要求的,該項情形包括:
(1)違法違規擴張權力、減免責任,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2)設定的自由裁量事項不合理、不適當的;
(3)辦事流程設計不符合科學規範、公開透明、高效便民要求的;
(4)權力配置不合理、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監督制約措施效果不強的。
3. 政府規章的內容不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該項情形包括:
(1)不適應體制機制創新、強區擴權需要的;
(2)不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的;
(3)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
(4)束縛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發展,有礙提高行政辦事效率的;
(5)違法規定市場準入條件的;
(6)違法設定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等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的;
(7)違反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的;
(8)違反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緊密掛鈎、與行政主體利益脫鉤原則的;
(9)其他不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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