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制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法制局,為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是主管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的辦事機構,在海口市法制局掛牌。

2019年5月28日,因海口市機構改革要求,原海口市法制局職能劃入新組建的海口市司法局,不再保留海口市法制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法制局
  • 外文名:HaiKou Legal Bureau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法制局,為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是主管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的辦事機構,在海口市法制局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報請備案工作。
(三)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由市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及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報請備案工作;負責辦理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做好規範性檔案報請備案和備案登記工作。
(五)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系統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審查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受理投訴、查處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七)負責市政府專職法律顧問和法律助理的具體管理工作;組織市政府專職法律顧問和法律助理承辦市政府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承辦或組織辦理市政府有關事務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開展工作;承辦須由市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室辦理的工作;指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八)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的宣傳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法制工作各項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組織全市法制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事項的備案、統計和分析總結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信息庫的建設、信息管理;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編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外文譯本。
(十)指導各區開展法制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法制局行政編制25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部門領導3名,辦公室6名(含工勤人員3名),立法處、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處、行政複議處各4名,法律事務處3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3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辦公室、立法處、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處、行政複議處各2名,法律事務處1名。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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