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iakou City),為主管全市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教育局,為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轄區學校國中、國小、幼稚園等教師資格的認定”等3項行政權項下放各區教育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教育局
- 外文名: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iakou City
- 地址:海口市秀英區長濱路海口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8號南樓五樓(570135)
- 現任領導:厲春
職責劃分
部門職責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
擬定全市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起草我市地方教育法規、規章草案 | ||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各類教育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各類教育政策 | ||
指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指導監督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 ||
2 | 組織規劃和協調管理本市各級各類教育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的統計和發布 | 牽頭制定市級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
指導推動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規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 | ||
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工作,推動民辦教育科學、規範、有序發展 | ||
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 | ||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後勤管理工作 | ||
統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節能減排、防災減災、生態綠色文明學校建設等工作 | ||
3 | 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組織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薄弱地區傾斜;負責本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薄弱地區傾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協同指導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規範化學校創建 |
組織制定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基本教育教學政策檔案;指導素質教育實施與教育教學改革 | ||
指導特殊教育學校、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建設與管理 | ||
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加強教材教輔、學籍管理;指導、規範全市性中國小學生學科競賽活動 | ||
組織實施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 ||
指導民辦基礎教育、中國小科普教育與校外教育工作 | ||
指導推動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 ||
協同指導中國小與幼稚園安全教育、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與圖書配備、親職教育工作 | ||
指導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工作 | ||
4 | 負責本市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區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和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監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 制定或擬定全市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
對區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和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 ||
對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 ||
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 ||
對教育重點、熱點、難點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 ||
對民辦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及教育機構進行年度檢查 | ||
指導區教育督導機構開展教育督導、督導科研和信息交流工作 | ||
5 | 負責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 制定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 |
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 ||
指導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 ||
指導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 ||
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進行備案管理) | ||
6 | 負責管理教育專項經費和市級教育經費及境外對本市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定有關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和規定;監督各區教育財政撥款經費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 協同有關部門籌措教育專項經費及境外對本市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其它捐贈款,負責市級(市統籌)教育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及監管工作 |
負責市屬學校(單位)經費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及決算的監督管理 | ||
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屬學校(單位)的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等管理工作 | ||
負責市屬學校(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 ||
指導開展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 ||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經費籌措、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工作 | ||
參與擬定教育收費標準、教育經費撥款標準等規章制度 | ||
指導全市學生資助工作,包括中職免學費、中職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階段三免一補、學前教育資助等;督促各區教育局和市屬學校落實資助政策;對資助項目的資助資格、資金劃撥(發放)進行審核和監督 | ||
7 | 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
指導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 ||
負責中、小學生的評優工作 | ||
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 ||
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平安校園建設工作,建立健全校園安全責任體系、防控體系、預警機制、應急機制 | ||
編制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國防教育與學生軍訓指導性檔案、工作規劃並指導實施 | ||
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國際、國內、省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 | ||
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 ||
指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 | ||
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 ||
8 | 負責教育系統科研規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審定鄉土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招生計畫、升學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 | 統籌全市教育系統科研規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
負責審定鄉土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 | ||
擬定全市中國小校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計畫 | ||
統籌負責全市中考、小考 | ||
對高考、成考、中招考生加分資格初審、對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 ||
負責市屬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並指導督促區教育主管部門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 ||
9 | 負責教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依法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本市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推廣國語工作;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 負責教師管理工作;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建設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 |
組織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 | ||
制定編制全市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組織落實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 | ||
負責督促、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語和漢字規範化的教學情況 | ||
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
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語言文字套用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 ||
指導全市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 ||
10 | 承擔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 制定並實施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規劃 |
指導學校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 ||
指導全市中外合作辦學工作 | ||
11 |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
12 | 指導各區教育工作 | 指導各區開展各項教育工作 |
13 |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
職責邊界
序號 | 管理 事項 | 相關 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 | 案例 |
1 | 海口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 市教育局 | 牽頭負責營養改善計畫的組織實施;把營養改善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力度支持農村學校改善供餐條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瓊府辦〔2013〕98號) | 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會同財政和審計等部門加強資金監管;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強學校食堂建設,改善學校供餐條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開展食品安全檢查;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配合衛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門開展營養知識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部負責新聞宣傳,引導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地反映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情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農業部門要對學校定點採購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管,鼓勵和推動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農村學校供應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 市物價部門負責根據食品價格上漲情況適時採取對學生食堂進行補貼等措施 |
市財政局 | 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切實加大投入,落實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 ||||
市農業局 | 負責對學校定點採購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管 | ||||
市衛生局 | 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處置;對學生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制定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方案;在教育部門配合下,開展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 | ||||
市食藥監局 | 負責學生營養餐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 | ||||
市審計局 | 負責對營養改善計畫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其效益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保證資金使用安全 | ||||
市工商局 | 負責供餐企業主體資格的登記和管理 | ||||
市物價局 | 根據食品價格上漲情況適時採取對學生食堂進行補貼等措施,保障學生的基本生活。同時,要加強農副產品價格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推進降低農副產品流通環節稅費工作 | ||||
2 | 學校食品安全監管 | 市教育局 | 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落實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配合食藥監、衛生部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批准,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衛生部令第1號) | 每年春秋季開學期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教育局下發通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行動。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應急處置、宣傳教育方面進行檢查,督促學校認真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情況進行現場督查,並根據情況下達整改意見書,整改要求等信息通知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快速穩妥處置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
市食藥監局 |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 | ||||
市衛生局 |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 ||||
3 | 學校公共衛生管理 | 市教育局 | 配合衛生等部門,制訂學校傳染病防控方案、措施;督促落實學校傳染病報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衛生部門監測轄區內學校疫情,適時發布健康提示;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學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工作;在學校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和宣傳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批准,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衛生部令第1號) | 學校手足口病防治防控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保持與衛生部門的密切聯繫,及時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對各級各類學校手足口病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省教育廳聯合省衛生廳下發了《關於做好春季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強教育系統春季傳染病防控工作,衛生部門聯合教育部門做好疫情監測、報告和控制工作,落實學生晨檢、消毒、缺課登記追蹤制度;組織醫院加強重症病例臨床救治力量,組織省級專家對市縣醫院進行對口支援;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立即開展醫療機構預檢分診、手足口病網路直報和院內感染控制執法,對各級各類托幼機構和學校的消毒、飲水和飲食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清除衛生死角,消除病原體滋生地,切斷手足口病傳播途徑等等。 |
市衛生局 | 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符合學校傳染病防控對策、措施;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為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制訂本地區學校傳染病疫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學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學校傳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 ||||
4 |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 市教育局 | 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生接送安全管理責任;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審核校車許可申請和接送線路等;建立校車台賬,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某校決定開展校車接送學生工作。學校認真對照校車使用許可,購置校車,聘用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準備好行駛線路等材料,並向教育部門提交了申請。在徵求公安、交通部門意見後,教育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同級政府。經政府批准後,由公安部門核發校車標牌,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管 |
市公安局 | 負責維護校園周邊道路及校車行駛線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運輸、建設等部門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審核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註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審查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 ||||
市交通 運輸局 | 負責專業道路客運企業參與學生接送車輛的監督管理,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校車服務質量;合理規劃農村客運線路,提升農村公路通行安全技術標準;配合做好校車接送線路勘察等工作 | ||||
市安監局 | 負責協調和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和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並將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內容 | ||||
5 |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 市教育局 | 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工作,並負責對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6號)《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 某地語委辦接到市民投訴,某店鋪店名違反語言文字相關規定,省語委辦協調工商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
市工商局 | 負責對企業名稱、招牌、廣告等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方面規定的,依法予以查處 | ||||
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 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網站等媒體以及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管理。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 ||||
市科工信局 | |||||
海口質監局 | 負責對本行業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規定的,依法予以查處,其他語委成員按照各自的只能許可權依法予以查處 | ||||
6 | 高考 加分 初審 | 市考試 中心 | 對高考考生落實加分政策 | 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 | 某考生報名時向市考試中心提交加分申請,填寫相關表格並經考生所在高中審查。市考試中心將考生名單及材料交相關部門審核,各部門審核完畢後將結論返還市考試中心匯總後報送省考試局,由省考試局協調省相關部門作出終審,公示後確定是否加分。體育類加分項目須參加省教育廳統一測試、認定,其他學科類、三僑生、台灣地區籍貫、退役士兵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
市公安局 | 參與有關高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 | ||||
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 對考生高考體育加分測試資格進行審定 | ||||
市科協 | 審核學科與科學競賽高考加分項目考生資格 | ||||
市民政局 | 審核退役士兵、榮譽軍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資格 | ||||
市外事僑務辦 | 審核‘三僑生’(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在本省的眷屬參照)高考加分資格 | ||||
市台辦 | 審核台灣地區籍貫考生高考加分資格 | ||||
7 | 中考 加分 初審 | 市教育局 | 對中考考生落實加分政策 | 2011年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扶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2004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2014年《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 某考生報名時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加分申請表。教育部門將考生名單及材料交相關部門審核,各部門審核完畢後將結論返還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後報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協調省相關部門作出複審,公示後確定是否加分。其他加分項目如少數民族考生、軍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
市人口計生委 | 審核農村獨生子女、純二女結紮戶子女中考考生的資格 | ||||
市警備區政治部 | 審核現役軍人子女中考考生資格 | ||||
市外事僑務辦 | 審核‘三僑生’(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在本省的眷屬參照)中考加分資格 | ||||
市民政局 | 審核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等考生中考加分資格 | ||||
市台辦 | 審核台灣地區籍貫考生中考加分資格 | ||||
8 | 高考 報名 資格 審查 | 市考試 中心 | 對高考考生落實報考高等院校資格審查政策 | 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瓊府辦〔2005〕70號)、《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瓊教函〔2014〕11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瓊府辦〔2013〕3號) | 某考生提交高考報名信息,市考試中心匯總後將考生信息交各部門對考生戶籍、學籍和社保(異地考生)進行審核,市考試中心根據審核結論對考生作出同意報考、同意報考但不能報考一、二本院校、同意報考但只能報海南高職院校和不同意報考等結論 |
市公安局 | 審核高考考生的戶籍信息 | ||||
市社保局 | 審核高考考生的社保情況 | ||||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 審核高考考生的學籍情況 |
公共服務
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1 | 學生資助政策諮詢服務 | 接受高校學生、高中學生和學前教育學生資助政策諮詢和投訴事宜 | 市教育綜合服務中心 |
2 |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諮詢 | 接受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方面的諮詢服務 | 行政審批辦 |
3 | 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 結合全國中國小安全教育日、“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傳日等開展學生安全知識的宣傳 | 基礎教育處 |
4 | 國語宣傳周 |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組織推廣使用國語 | 人事處 |
5 | 教育考試招生政策諮詢服務 | 高考、學業水平考試、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等政策諮詢解答 | 市考試中心 |
機構編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行政審批辦公室) | 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和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查論證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負責受理與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辦件的諮詢。 |
黨委辦公室 | (紀檢監察處) |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統戰、雙擁、計生、教代會、工會、共青團、婦女、少先隊、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
組織人事處 | (語言文字套用管理處) |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建設、師資培訓、工資社保、老幹部服務;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組織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負責教師表彰獎懲工作;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文字規劃工作;協助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
政策法規處 |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擬定本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進行指導;負責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法核;負責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普法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 |
計畫財務處 | 負責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投資計畫;管理市屬學校的基建投資;組織編制局機關和市屬學校經費預算;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各項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按有關規定履行財務管理職能。 | |
基礎教育處 | 負責本市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組織選定基礎教育的教材,審定市編鄉土教材和教輔資料;參與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學校招生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監管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工作。 | |
教育督導處 |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 擬定全市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指導區教育督導機構開展工作。 |
職業和成人教育處 | 負責本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青壯年掃盲的管理工作;擬定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指導檔案,制定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設定;負責職業教育學籍管理;統籌規劃農業科技教育結合工作;會同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負責監管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機構的安全工作。 | |
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處 | 負責本市中國小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管理工作,擬定有關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全市中國小開展文藝、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學校及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參與開展專業教材建設;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監管各類學校(幼稚園)食品安全工作。 |
相關情況
領導分工
厲春(市政協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長) | 1983.08—1988.07青海省互助縣第一中學教師 1988.08—1997.10海口市第四中學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教導主任(期間:1995.04—1995.05參加海口市教育局後備幹部培訓班,獲校長資格證書;1995.09—1996.01在北京西城區教育學院學習,並掛職北京110中學任副校長。) 1997.11—2003.02海口旅遊職業學校副校長 (期間:2000.08-2002.08華中師範大學教育管理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結業) 2003.02—2004.12海口市第一職業中學副校長 2005.01—2006.02海口市教師進修學校校長 2006.02—2007.08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訓院院長 2007.09—2010.06海口市第一職業中學校長 2010.07—2014.07海口市第一中學校長 2014.07— 2016.11 海口市教育局局長 2016.11-- 海口市政協副主席,海口市教育局局長,民盟海口市委員會主委(兼) |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 |
汪娟(黨組書記) | 1985.09--1989.06 齊齊哈爾師範學院生物系生物專業學習,獲理學學士學位 1989.07--1999.10 黑龍江黑化集團公司子弟學校教師 1999.10--2002.04 黑龍江黑化集團公司教育中心子弟學校黨支部副書記兼副校長 (期間:2000.01--2001.09在東北師範大學教育學原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2.04--2003.12 黑龍江黑化集團公司高級中學校長、書記 2003.12--2004.03 黑龍江黑化集團公司教育中心副主任兼子弟學校教學副校長 2004.03--2009.08 海口市第九中學校長(正科級) 2009.08--2012.10 海口市第四中學校長(副處級) 2012.10--2015.08 海南華僑中學黨委書記(期間:2013.09--2016.01在中南大學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學習,獲工程碩士學位) 2015.08--2016.05 海南華僑中學校長、黨委書記 2016.05--2017.07 海南華僑中學校長 2017.07-- 海口市教育局黨組書記、海南華僑中學校長 |
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 |
秦文(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政府教育總督學) | 1976.07—1979.08知青下鄉(南海農場)任團支部書記1979.08—1982.06海南師範專科學校數學專業學習 1982.06—1990.04海南師範學院圖書館、校教工團委委員 1990.04—1994.06海南師範學院教務處副科長 1994.06—1999.12海南師範學院招生辦科長 (其間:1999.08-2001.06在華中師範大學教育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 1999.12—2004.10海南師範學院人事處副處長 2004.10—2018.03 海口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8.03— 海口市教育局黨組成員,海口市政府教育總督學 |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督查、行政審批、民眾來信來訪、節能減排、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農村教育、體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衛生防控和衛生安全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辦)、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處。 | |
劉雄(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1991.07—1997.06海南教育學院教師(其間:1995.07--1997.07在浙江省高師師資培訓中心教育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7.06—2001.12海口市教育局科員 2001.12—2004.12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長 2004.12—2007.02海口市教育局行政辦公室主任2007.02—2010.05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長 2010.05—2010.09海口市教育局計財處處長 2010.09—海口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負責計畫財務、審計統計、教育收費、校舍設計建設等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聯繫市教育綜合服務中心工作。 | |
陳鵬(市考試中心主任、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 1991.07—1995.07海口第九國小教師1995.07—2001.12海口市考試中心科員 (其間:1995.09-1998.07海南教育學院中文函授本科專業學習畢業) 2001.12—2004.03海口市考試中心辦公室副主任 2004.03—2005.08海口市勤工儉學辦公室副主任 2005.08—2008.10海口市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主任 2008.10—2010.09海口市考試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0.09—海口市教育局黨組成員、海口市考試中心主任 |
負責市考試中心工作。 | |
林元山(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 1994.07—1996.10海口市教育局電教站科員 1996.10—2001.12海口市教育局辦公室科員 2001.12—2005.06海口市教育局行政辦公室副主任 2005.06—2007.04海口市教育局行政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7.04—2011.05海口市教育局行政辦公室主任 2011.05—2017.10 海口市教育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海口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17.10— 海口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建、幹部管理、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統戰、雙擁、扶貧、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關心下一代工作、聯繫人大、政協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處,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委辦公室、局機關工會、局關工委。 |
直屬單位
直屬機構
機構 | 職責 |
教育綜合 服務中心 | 負責學校信息化設備、教學儀器配備以及實驗室建設;組織和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海口市教育城域網信息安全監管;開展和指導中小學生常見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電教人員和實驗管理人員業務培訓;配合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學生進行健康調查研究,為轄區內的學生定期體檢;負責指導、檢查、監督、評估、考核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標準化建設管理;落實以“兩免一補”為主要內容的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統籌本市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學生各項資助工作;負責海口市教育局及海口市直屬各學校的人事檔案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考試中心 | 參與政府及社會各項考試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初高中會考、自學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組織各種考試的考風考紀教育,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本市考試工作中出現的違紀舞弊事件。 |
教研培訓院 | 負責全市教育科研的規劃和管理,從事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學校管理研究工作;擬訂我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計畫及實施方案,提出教材的使用建議;承擔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推廣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校本課程開發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教學評價的指導和研究,承擔全市教學質量市級檢測的命題,並進行試卷分析和反饋;承擔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為教師研修提供適宜的場所、設備設施、資料和服務,並參與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管理、督導和評估;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繼續教育政策規劃提供諮詢服務。指導全市各區各中國小幼稚園開展校(園)本研修;探索多渠道辦學模式,積極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滿足我市提高教師隊伍學歷層次的要求,為提高教師學歷教育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服務;承擔市教育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