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林業局,為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8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彰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林業局
  • 增加時間:2007年12月13日
  • 增職時間:2008年7月16日
  • 主要職責:承擔本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在限額指標內,轄區30畝以內(含30畝)的商品林木採伐審批”等2項行政權項下放各區林業主管部門。
(二)增加的職責
1.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增加 “除省屬國營林場以外林木採伐許可”等3項行政管理事項。
2. 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3. 增加林業碳匯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2. 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紅樹林、海防林、天然林、生態公益林保護和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林業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本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本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工作。制定全市植樹造林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本市農村義務植樹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責任。負責執行本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區、紅樹林保護區等的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負責本市林業碳匯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組織、指導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負責全市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申報和管理。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退耕還林和林業山區綜合開發。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市林業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指導各區林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林業局內設4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源管理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執行本市森林資源採伐限額;擬定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林地徵用、占用指標限額;指導林權管理,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評估、審核工作;負責本市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區的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督檢查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負責本市林業碳匯管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組織、指導森林公園建設、申報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林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局機關有關 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林業行政執法,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
(三)營林處
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造林綠化和海防林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導退耕還林和林業山區綜合開發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本市農村義務植樹工作。
(四)發展計畫和產業科技處
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項目規劃的編制和申報;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擬訂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科技、科研工作;組織實施本市林業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對外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林業局行政編制18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部門領導3名,辦公室6名(含工勤人員3名),資源管理和政策法規處、營林處、發展計畫和產業科技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辦公室、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處、營林處、發展計畫與產業科技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所獲榮譽

2019年8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彰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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