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處級),為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在地區:海口市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570100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根據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的規定,增加“民族貿易企業認定”的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工作。
2. 加強協調推動各級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重要問題的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三)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的貫徹落實;協調處理本市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四)負責辦理或參與解決本市少數民族有關事務,民族貿易企業的認定,促進適應本市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少數民族權益。
(五)負責組織全市少數民族重大文化活動,參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六)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全市宗教團體活動,辦理宗教團體活動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幫助、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搞好思想組織建設,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養和舉薦工作。
(十)指導各區做好民族宗族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2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 綜合科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 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和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民族宗教科
指導和協調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幫助有關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負責民族貿易企業的認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7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領導2名,綜合科3名(含工勤人員1名),民族宗教科3名。
(二)領導職數
局領導2名,其中:局長(副處級)1名,副局長(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 2名,其中:綜合科、民族宗教科各1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