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山南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單位構成,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統戰、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規;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參與擬定地方性統戰、宗教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
(二)組織制定人口較少民族地區事業、“興邊富民行動”等專項規劃和實施;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實施;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工作經費;負責組織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興邊富民行動”項目的檢查;負責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寺廟和僧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及寺廟員額核定工作;負責寺廟僧尼和經師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有關工作;負責宗教領域社會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建議;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協同統戰部門加強和創新寺廟管理。全面落實黨的利寺惠僧各項政策;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和宗教活動場所改建或新建建築物審批;負責對網路宗教事務的管理;配合市宗教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本轄區內和諧模範寺廟暨愛國守法先進僧尼的評選表彰工作。
(七)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參與協調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處置民族歧視、宗教極端等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祖國統一。
(八)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會宗教用品工作,擬定其相應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初審全市宗教界人員的出入境有關手續;負責對社會流動從事宗教活動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同文化部門對對涉及民族、宗教音響製品物審核及宗教用品(寺廟經書、宗教標識、寺廟學經班教材)的審核。
(九)負責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配合開展我市涉藏外事外宣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接待國內外民族、宗教團體的來訪。
(十一)配合專門機關揭露打擊達賴集團等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破壞活動,依法履行管理職能,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協助文物主管部門做好寺廟文物的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務。

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5個行政機構(正科級)。即:辦公室、民族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法宣科。
內設所屬事業單位一個,即:山南市佛教協會辦公室為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所屬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二)人員情況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機關核定編制總數25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12名,事業編制11名,山南市佛協事業編制2名,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總人數49人(含退休13人、公益性崗位13人、佛協組成人員6人),在職人員36人(含公益性崗位和佛協組成人員)占核定編制的92.59%。

現任領導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孟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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