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廊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廊坊市的政府部門。

楊毅為廊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2019年9月27日,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廊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被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提出:有關落實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 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 負責:對全市清真食品市場監管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歷史沿革,宗教現狀,

部門職能


1、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落實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督導民族宗教工作開展情況。
3、督促檢查政策、法規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市清真食品市場監管。
4、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民族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5、負責協調、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
6、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件,主導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7、負責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8、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等有關工作。
9、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和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11、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12、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13、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教職人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助解決的有關事宜。
14、負責全市宗教場所的審定、審核、審批。
15、負責引導、促進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的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16、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宗教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
17、負責指導縣(市、區)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市民宗局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廊坊市佛教協會、廊坊市道教協會、廊坊市伊斯蘭教協會、廊坊市天主教協會、廊坊市基督教兩會。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提案、老幹部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人事、勞資、編制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宗教團體的財務監督。負責機關內外事接待、職工福利、後勤保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有關工作。
民族科:負責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協調民族關係,辦理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工作。負責民族領域穩定工作。做好民族識別和民族成分審核、批准、鑑定工作。
宗教科: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法規,依法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宗教領域的和諧與穩定。嚴格執行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登記、年度檢查及宗教教職人員認定發證的程式。負責宗教場所審核、審批工作。幫助宗教團搞好自身建設,抵制境內外敵對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廊坊市市佛教協會:負責全市佛教界的愛國主義和法制教育,提高信教徒綜合素質,做遵紀守法,維護穩定;督導各縣(市、區)佛教協會和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和內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根據相關政策,認定本市佛教教職人員,對大型佛教活動做好報批和需要報告的事項;引導佛教興辦慈善、服務等福利事業,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開展同海內外佛教界的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友好往來。
廊坊市道教協會: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維護佛教信徒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佛教文化、佛教教育機構及佛教自養服務事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引導全市佛教興辦慈善、服務等福利事業,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開展同海內外佛教界的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友好往來;做好上級佛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廊坊市伊斯蘭教協會:其職責:帶領伊斯蘭教在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協助黨和政府宣傳和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穆斯林的合法權益,維持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建立健全伊斯蘭教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各縣(市、區)伊協和各宗教活動場所工作;做好上級伊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廊坊市天主教協會:其職責帶領全市天主教界在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組織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愛教教育,堅持獨立自主方針,穩步推進民主辦教;協助黨和政府宣傳和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強宗教界人士及廣大信教民眾法制意識,自覺抵禦境內外宗教敵對勢力及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宗教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上級天主教愛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廊坊市基督教兩會:其職責協助政府貫徹宗教政策和法律,維護教會合法權益;加強愛國會自身建設,發揮同廣大教友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維護教會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基督教教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主持愛國會全面工作,協調、指導班子成員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各堂點組織建設、堂舍建設;做好上級基督教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廊坊市地處京津之間,歷史上宗教基礎較深,各種宗教源遠流長,對全市政治、經濟和文化都產生過重大影響。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都在我市並行存在,各教之間相互吸取融通,共求發展。
伊斯蘭教。廊坊市信仰伊斯蘭教的主要是回族。公元7世紀中期,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商人到中國經商,後與當地人通婚,遂成為回族的一部分。到13世紀初,成吉思汗三次西征,每次西征勝利都有一批信仰伊斯蘭教的波斯人、阿拉伯人和其他民族的人被迫東遷或自動遷移到我國,其中一部分被安置到河北及京津一帶,定居下來。明朝初年,大量回族民眾,沿京杭運河兩岸發展北遷。明永樂19年朱棣正式遷都北京,一些在朝為官的回回,如楊氏、海氏、李氏家族,先後定居大廠境內,部分回族也多在這一時期遷入香河、文安、霸州、永清等處,駐守邊卡,屯墾牧養,後定居下來。到解放初,全市有回族人口26600人,有45座清真寺,宗教教職人員12O餘人。
天主教。天主教傳入廊坊地區最早的時間是在清鹹豐年間。此間,比利時籍郎神甫,南斯拉夫籍呂伯爾神甫,河北蔚縣陳哲民神甫在香河扁城建天主教堂一座。1849年,北京南堂的法國籍郭神甫到安次馬家場傳教,並建教堂5間。1851年在香河張莊建天主教堂1座。19世紀末20世紀初,天主教在廊坊地區逐漸興盛起來,大規模興建教堂,發展教徒。天主教自傳入廊坊地區即分屬北京、獻縣兩個教區。解放前,北京教區分屬的廊坊兩個總堂,共有教堂35座,加上滄州下屬l0個堂和京東5個堂口,共有50座教堂,教徒73919人。1992年8月因教務需要,河北省天主教會決定,廊坊天主教劃歸滄州教區。
基督教。基督教進入廊坊地區分兩個階段,一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外國傳教士受本國差會派遺來華傳教,並以北京、天津為中心向周圍城鎮、農村擴散,並逐漸形成規模。這一時期,廊坊較大集鎮幾乎均建有基督教堂。二是義和團運動以後,因庚子賠款重新修建教堂,基督教勢力也越來越盛,抗日戰爭前達到鼎盛階段。當時有教堂30座,教徒3000餘人。
佛教。約於東漢年間傳入廊坊,文安東門外建有月岩寺。史料記載,全市曾有佛教寺廟58座,古塔3座。佛教興盛,具有民眾性。建國後至文化大革命時期,佛教在我市基本衰落。
道教。東漢以後,道教是我國一直盛行的一大宗教。唐宋元時期是發展的鼎盛時期,明清時期,道教從停滯走向衰落,趨於民間化和世俗化。廊坊市歷史上曾有道教宮觀10座,現已不復存在。

宗教現狀

廊坊市五大宗教並存,信教人數17.9萬人,宗教活動場所處140處(不含51處基督教聚會點),宗教教職人員214人。主要分布在全市11個縣(市、區)和市開發區的44個鄉鎮、267個村街。有三個市級宗教團體,即市伊斯蘭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佛教協會、市道教協會。
----伊斯蘭教:有信教民眾8萬人。主要集中在一個自治縣,兩個民族鄉,65個回族和回漢族聚居村街以及廊坊城區。有清真寺46座,阿訇46人。
----天主教:有信教民眾1.6萬人,主要集中在大城、文安、霸州、固安、香河、安次、廣陽等地,其中以大城最多。有天主教堂36座,天主教神甫9人。
----基督教:有信教民眾3萬人,主要分布在廣陽、安次、三河、固安、文安、大城、霸州等地。有基督教活動場所16座,活動點51處,牧師3人、長老4人。
----佛教:有信教民眾5萬人(正式皈依居士2萬),主要分布在廣陽、安次、霸州、永清、文安、三河等地,有佛教活動場所33處,有和尚27人、尼姑7人。
----道教:有信教民眾3000人,主要分布在三河、固安。有道觀9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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