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唐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9年9月27日,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被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主要職責,民族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益的事宜。
(三)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開展。
(四)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五)組織對各級幹部進行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
(六)組織對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和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學習,做好對他們的爭取、團結、教育工作。
(七)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八)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調民族關係,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九)分析研究民族鄉、村經濟社會情況,協助擬定民族鄉村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民族鄉村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承辦民族統計工作。
(十)依法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管理。
(十一)研究少數民族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賽事活動等事宜。
(十二)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
(十三)辦理確定民族成分工作。
(十四)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五)抓好宗教團體的思想組織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支持和推動各宗教團體興辦自養和社會福利事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科學發展示範區和人民民眾滿意的幸福之都建設服務。
(十六)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國內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七)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唐山境內外國人員宗教活動進行管理。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
(十九)負責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來信來訪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族處職責

參與擬定民族鄉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推進少數民族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負責民族成份的認定;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語言文字、科技發展、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組織或承辦重大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運動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工作;參與做好大中專院校和繼續教育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工作;承辦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有關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民族鄉村科技發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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