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3個,市行政中心2號辦公樓。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組織對全市民族、宗教情況的系統調查和對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研究。
3、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參與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負責民族成分鑑定工作。
4、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和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負責民族統計工作。
5、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項事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建議。
6、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7、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利益;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登記和管理宗教活動場所;負責宗教場所的設立和大型宗教活動的審批、審核。
8、指導宗教團體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法制教育,做好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工作,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9、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養和培訓教職人員;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審核、備案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由宗教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11、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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