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民族、宗教政策及規範性檔案;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並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伊春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人員編制,

機構職能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對全市的民族、宗教情況的系統調查和對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指導、監督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鄂倫春族定居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三、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調查分析、研究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補助專款、資金的申請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協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負責民族企業的認定審批;負責民族成份審核及更改的審查;負責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認定;負責民族統計工作。
五、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承辦對民族教育的援助、扶持的有關事宜和發展朝鮮族語言文字工作。
六、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做好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工作。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負責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核准;新建、改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終止、合併、變更進行備案;對宗教教職人員跨活動區域活動進行備案;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八、對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法制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九、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自養,培訓教育宗教教職人員;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有關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友好往來,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負責組織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參觀、考察事宜。
十一、負責對全市民族、宗教部門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辦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領導信息

曲樹林,伊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
趙雷,伊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常務和局機關黨支部以及宗教工作。主管宗教科,分管辦公室。
劉建民,伊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民族工作。主管民族科、經濟科,兼局黨組秘書,負責黨組會議記錄、相關材料和檔案的起草及呈報等項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工、公益事務、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聯絡接待、物品管理、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文電管理、檔案綜合、負責機關協調綜合、監督督辦和車輛管理;負責草擬政策性檔案、行政規章、發展規劃;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民族科

(1)負責民族法制建設工作;參與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調研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鄉、民族村在政權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處理民族糾紛和改善民族關係工作;負責管理城市民族工作;配合上級民委搞好人權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社團管理和少數民族婦女兒童平等權益保障工作;管理民族成份審核工作;負責民族成份更改的審核;負責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研究並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財政、金融、稅收、經貿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負責民族企業的認定審批;牽頭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用品生產並落實有關方面實行的優惠政策;搞好調查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搞好年終民族地區的經濟統計資料,協助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組織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鄉、民族村的扶貧工作,搞好項目論證,向上申請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民族地區各項補助等事宜;監督和及時向上級匯報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指導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與國外和外省市搞好經濟往來。
(3)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方面的特殊問題,落實有關政策和規劃,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配合文教衛生體育等部門對民族地區的援助和扶持等有關事宜;主辦全市少數民族開展民族體育運動會和文藝匯演,組織參加全省民族運動會和民族文藝匯演。
搞好民族社會公益事業宣傳工作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計畫生育工作。

宗教科

負責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負責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市級宗教社會團體的登記審查;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終止、合併、變更進行備案;對宗教教職人員跨區域活動進行備案;負責聯繫各宗教團體的工作,指導宗教團體整章建制、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負責外國人在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講經、講道的備案,宗教團體舉辦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義工培訓班的審批;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改建、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或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等活動的審批;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開展思想教育工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檢查督促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指導各縣(市)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並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檢查,對符合標準的換髮場所證書,對不符合標準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頓,對違法的予以取締;協助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打擊地下勢力,搞好宗教信息工作。

人員編制

10人,其中: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科級及以下幹部7名,工勤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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