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臨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抓好少數民族成份的鑑定、恢復改正工作等。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和政策,促進我市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確保民族團結、宗教和諧和社會穩定。
2、加強對黨的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民族宗教現實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
3、指導、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山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4、協調辦理有關發展各民族間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事宜。
5、調查少數民族村(居)經濟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發展經濟的途徑。調查分析論證有關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可行性項目,為市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決策服務。
6、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完善、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
7、抓好少數民族成份的鑑定、恢復改正工作。
8、配合組織、人事、統戰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撥、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9、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開展正常的宗教教務活動。
10、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打擊、取締邪教和非法傳教組織。
11、.依法管理各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對各宗教管理組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四維護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12、指導和幫助各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黨和政府對宗教政策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審核、審批、辦理宗教團體需由行政機關協助處理的各項宗教事宜。
13、搞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接受和處理各民族人民,宗教界人士對民族宗教事務的意見和建議;承辦和完成市委、市政府、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安排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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