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東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況和動態,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在地:東營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科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縣區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況和動態,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擬訂我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四)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五)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六)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少數民族的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
(八)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九)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負責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參與宗教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李召法 1963年11月生,47歲,在職大學(北京林業大學森保專業),籍貫/出生地沂水,現任市林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擬任市直某單位正職。該同志主要歷任技術員、檢查站長,縣林業局幹事,團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工農青年部部長,市交通局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市林業局副局長等職務,2001年4月任現職(1998年4月副縣級)。
局黨支部副書記 馬蘭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檢測體系;承辦局機關和宗教團體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區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二)業務科
草擬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相關工作;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研究,提出建議;處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關係,參與處理涉及少數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事宜;承辦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和人口情況的統計分析與評價監測有關工作;承辦少數民族的扶貧、經濟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等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和幫助相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據法律法規管理有關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

縣區機構

東營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河口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廣饒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墾利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利津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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