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組建於1988年,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能部門,行政編制3名,工勤編制1名,在1997年機構改革時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在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時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兩家共有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幹部2名,一般幹部2名。今年再次政府機構改革時與市委統戰部分開辦公,劃規政府系列,現有行政編制2名。
歷任局長、副局長:
索南木1988年—2002年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包萬智2002年—2006年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楊文奎2006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哈斯秦格力2009年11月至今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副局長分別是:
姚 巴1996年4月—2005年3月任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離崗待退,2006年12月批准退休。
何富才2005年3月任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目前,德令哈市批准開放的6座寺院,其中藏傳佛教寺院2座,即:阿力騰德令哈寺、郭里木寺,信教民眾7600餘人,宗教教職人員70人;伊斯蘭教寺院4座,即:德令哈清真寺、渠南清真寺和尕海鎮泉水村清真寺、東升村清真寺,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民眾約5200餘人。
1、積極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幹部民眾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監督檢查對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2、 依法維護少數民族權益,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及時妥善處理由民族宗教問題引起的各類矛盾糾紛,協調民族關係,建立和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確保社會穩定。審核民族成份更改事宜。
3、 調查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情況,及時提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處理意見,協調解決具體困難,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積極申報和爭取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項目。
4、 會同有關部門做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5、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益,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對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6、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確保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會同有關部門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及時妥善地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分裂、破壞活動。
7、 依照宗教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等工作。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年檢、變更等手續,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作出有關行政處罰。
8、 負責宗教團體隊伍建設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
9、 按照宗教事務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民族宗教工作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社區)和市屬有關部門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