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德令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6號)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德令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組織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理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工作。
(十二)負責標準化和檢驗檢測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年度計畫,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整治;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經營、使用的監管;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強市戰略實施工作。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等工作。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六)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 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實現民眾少跑路、網路多跑路的註冊登記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職責分工。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依法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5.與民族宗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中涉及清真屬性方面的審批、管理和認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6.城管部門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崗位。承擔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後勤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民族團結、扶貧、工青婦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對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認定行政執法中的錯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錯案的責任追究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二)企業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管崗位。承擔指導實施市場主體
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服務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承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崗位。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承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指導市食品藥品安全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承擔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承擔負責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一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餐飲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承擔監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投訴處理及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
(四)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崗位。承擔實施食品生產企業、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監督檢查食品生產企業、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產品質量和監督抽檢;承擔受理食品生產企業、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有關質量的投訴;承擔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批發企業的資格和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初審;承擔監督檢查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發布、投訴處理及案件查辦工作;承擔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服務和交易的監督管理,蒐集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信息;承擔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食品生產企業、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承擔藥學、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工作。
(五)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崗位。承擔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承擔全市質量發展和標準化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擔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抽檢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實施反饋和評估機制;承擔依法對標準制定行為進行監督,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承擔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及標識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擔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全市檢驗檢測市場,監督檢驗檢測活動;承擔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市場秩序規範監督管理崗位。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稽查辦案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等環節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作。承擔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協調網路交易與電子商務市場行政執法;實施網路交易、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電子商務平台和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網路交易市場監測工作;依法查處網路違法交易行為。承擔全市市場秩序規範建設和監督工作,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承擔市場環境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研究提出改善市場秩序的政策建議;承擔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業務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服務工作;承擔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的規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擬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任務、計畫安排及實施意見;承擔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依據和政策界限,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承擔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執法工作;承擔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承擔受理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和申訴案件;承擔開展價格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承擔全市義務價格監督員工作;承擔擬訂公平競爭實施辦法和細則,組織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全市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承擔廣告監測制度,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貫承擔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廣告業發展和廣告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承擔加強廣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廣告業統計制度,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全市廣告投訴舉報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商標品牌戰略規劃的實施工作;承擔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商標註冊工作,負責註冊商標的培育及管理工作;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促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承擔商品推介會的工作;承擔開展商標品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承擔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嚴厲查處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承擔監督管理商標代理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行政執法和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調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承擔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指導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執行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制度措施和指南,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
人員編制
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編制22名(行政編制11名、機關用事業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德令哈市河西市場監督管理所和河東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所承擔規範維護各自轄區的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轄區食品藥品和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個體戶的營業執照發放工作及信用信息年度報告工作;落實直銷監督管理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電子商務網上交易的管理,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車輛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處理相關消費投訴工作。
其他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