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西州州縣(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9號)和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令哈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發〔2015〕33號),設立德令哈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許可。
2、不可解體大件運輸車輛事項審批。
3、鐵輪、履帶及超限車輛上公路行駛(轄區內行駛)。
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
5、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利用跨公路設施設定、懸掛非公路標誌。
6、公路增設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公路行道樹砍伐。
8、提高建築物與公路路肩邊緣之間原地面標高。
9、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
10、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資質。
2、根據《德令哈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一體化。
2、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3、加快推進農村公路建管養一體化、加強農村公路路政、治超和公路建設、水路運輸、管理養護職責,強化地方公路運輸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規、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草案,組織擬定物流業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承擔地方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公路運輸、城鄉公交、出租汽車、水上運輸、汽車維修市場、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國家和省、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地方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組織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市域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環境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城市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聯繫協調民航、地方鐵路等相關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定3個綜合崗位:
(一)辦公室綜合管理崗位
承擔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及局財務、文秘等綜合工作;承擔對局黨委任職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做好建築企業資質年檢中的資本金驗證、財務報表審核工作;辦理局機關會務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收集、整理、撰寫相關資料和信息;承擔地方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草擬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交通運輸管理崗位
承擔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承擔交通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承擔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承擔水上交通運輸及安全監督工作;承擔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三)公路建設管理崗位
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編制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髮展規劃、計畫及項目前期立項工作,組織全市公路建設項目的“工可研”、“設計”檔案審查和交竣工驗收;承擔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及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和路況交通量調查工作;協助做好工程、養護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考核、協調和統計全市農村公路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作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承擔交通建設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5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