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德令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6號)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令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能

(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擬訂村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修改和監督實施,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協調處理村鎮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建設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和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投標的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省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擬訂村莊的小城鎮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及生態移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全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指導城市燃氣、熱力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規劃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一)承擔人民防空規劃編制及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青海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行動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防空襲行動方案的落實與執行,做好防空襲演練和專業隊伍訓練;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訊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人防指揮通信、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和防空預警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作,做好“結建”工作,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做好“平戰結合”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做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綜合管理崗位。承辦機關日常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辦公檔案、政務信息、保密、宣傳、信訪和提案、議案辦理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組織及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黨支部各項工作;承辦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辦辦公自動化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二)村鎮規劃和住房保障崗位。組織擬訂村莊的小城鎮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及生態移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做好農牧區人居環境三年行動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擔農牧民舊房改造任務、美麗城鎮、特色小鎮、農村公共廁所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等村鎮建設任務,並承擔項目申報、方案編制、任務分配、數據填報、考核驗收等工作;承擔全市村鎮年報上報任務。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燃氣、供熱)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承擔有關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各項具體工作。
(三)建築房地產市場監督崗位。承辦有關建設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各項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監督執行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承辦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領域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築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監督檢查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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