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慶典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鞏固和發展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少數民族民眾和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本局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和行政要務;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全市性宗教團體負責人的選拔推薦、培養和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及黨群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宗教工作科
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宗教人士及信教民眾,並做好相關工作;依法對五大宗教、其它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協調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動,配合做好防範抵禦宗教滲透和打擊邪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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