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開展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疆民族班的有關管理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突發事件。
(八)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九)受省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天主教南京教區修女院的管理工作。
(十)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參與無錫旅遊發展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重要檔案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管理有關民族宗教專項經費;承擔機關接待、後勤、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宗教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工作;負責宣傳和通聯工作,組織相關宣傳報導,做好有關信息工作。
(二)民族處
指導全市少數民族社會團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人士;開展全市民族工作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對策;參與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協助做好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突發事件。承擔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伊斯蘭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人士;指導有關教職人員培養工作。
(三)宗教處
承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有關教職人員培養工作;辦理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由宗教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受省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天主教南京教區修女院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法規處
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掌握工作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