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朗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朗縣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朗縣
- 職責:貫徹執行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針
- 所屬:朗縣人民政府
管理區域,主要職責,
管理區域
朗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地區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規;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擬訂、實施全縣少數民族事業、“興邊富民行動”等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縣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工作經費、民族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等;負責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寺廟和僧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及寺廟員額核定工作;負責宗教管理組織成員、宗教執事人員和經師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有關工作。
(五)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六)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祖國統一。
(八)負責指導管理縣社會宗教(社會流散宗教從業人員、宗教用品)工作,擬訂其相應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全縣宗教界人員、伊斯蘭教朝覲人員的出入境有關手續。
(九)負責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協助縣文物管理部門做好寺廟文物的保護工作。
(十一)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接待國內外民族、宗教團體的來訪。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