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連雲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3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為正處級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連雲港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黨組書記:范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Lianyungang Bureau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范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路宗教信息服務。協調推動有關部淚只抹再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騙阿講職責。
(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聚居村組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加強與民族村組和少數民族內高班的聯繫。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四)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良墊凶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
(五)依法保護全市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朵腿雅體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指導宗葛欠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友好交往活動。
(九)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求雅肯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材料、信息、保密、政務公埋尋拔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宗教對外交流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培訓的綜合協調、規劃和指導工作;參與管理有關民族宗教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擬訂我市民族宗教方面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按有關規定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問題的書刊文章及音像製品的審核事宜;組織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的預警、應急機制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穩定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擬訂民族宗教事業等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路宗教信息服務工作;牽頭負責綜治安全,應急管理。
(三)民族處
指導全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負責清真食品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承辦本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等活動;服務管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協助建立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回響機制;負責少數民族成分的認定工作;負責處理民族方面的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
負責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助防範宗教極端勢力和反恐工作。
(四)宗教處
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等事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宗教方面特殊政策建議;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等事務進行管理;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處理有關宗教方面的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正處長(主任)4名,副處長(副主任)1名。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連雲港市委統戰部副部長,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范江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郁正言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蔡驥鳴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負責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助防範宗教極端勢力和反恐工作。
(四)宗教處
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等事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宗教方面特殊政策建議;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等事務進行管理;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處理有關宗教方面的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

行政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正處長(主任)4名,副處長(副主任)1名。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連雲港市委統戰部副部長,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范江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郁正言
連雲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蔡驥鳴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