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宇平,男,住連雲港市。曾任連雲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5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2017年11月17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不服,提出抗訴。2018年10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宇平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住址:江蘇連雲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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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連雲港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連雲港市建設局副局長、局長,連雲港市政府副秘書長,連雲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1月6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連雲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杜宇平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3月26日,江蘇省檢察院官方網站發布,近日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杜宇平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於2015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杜宇平犯受賄罪一案,於2017年11月17日作出(2015)連刑二初字第00013號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杜宇平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杜宇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杜宇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三十萬九千元,上繳國庫。原審被告人杜宇平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8年10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連刑二初字第00013號刑事判決。即“一、被告人杜宇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二、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杜宇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杜宇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三十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二、抗訴人杜宇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罰金於本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三、已扣押在案的抗訴人杜宇平家屬退繳的人民幣五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抗訴人杜宇平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七萬三千元、抗訴人杜宇平以吳燕群名義持有的涉案公司股份及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十五萬元,上繳國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