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石家莊市政府工作部門。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所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 職責:增加協調、引導宗教公益
  • 含義:為石家莊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組織機構,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占領(女)

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二)增加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的宗教事務行政審批職責。
(三)增加協調、引導宗教公益、慈善事業的職責。
(四)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民族地方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職責,加強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族宗教政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開展。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五)負責協調、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
(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七)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專項資金,組織協調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有關工作;承辦民族統計工作。
(十)負責協調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幫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協助做好宗教院校有關工作;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十四)負責引導、促進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的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六)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宣傳、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辦公自動化、值班安排以及老幹部等綜合工作;單位財務和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培訓;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行政複議工作。

民族處

起草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民族方面行政執法和矛盾排查;研究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積極開展協調民族關係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擬訂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方面的問題;研究散雜居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方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許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地方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有關工作、以及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語言文字、科技、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工作;承辦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有關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有關工作。

宗教一處

承擔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相關事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政執法和矛盾排查,研究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指導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人士;指導、協調、監督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並擬定宗教界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的辦法、措施;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承辦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宜;協助做好宗教院校有關工作。

宗教二處

負責起草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基督教、天主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相關事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天主教、基督教方面行政執法和矛盾排查,研究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負責組織和協調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宗教方面的問題。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保留派駐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協會等5個宗教團體的秘書長各1名(正科級,使用事業編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宗教團體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政策法制教育,堅定不移的走愛國愛教道路;指導其思想、組織和法制建設,搞好行政管理和財務監督,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信教民眾的管理,反對邪教,保證宗教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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