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築府辦發〔2001〕63號)檔案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貴陽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1、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國家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2、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更改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涉外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3、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教務活動,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擴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工作,鞏固和發展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調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調查了解和掌握少數民族地工的經濟文化社會狀況,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4、參與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和對外協調工作。
5、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全面發展。
6、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7、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8、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內設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築府辦發〔2001〕63號)和市編委《關於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更名等事項的批覆》(築編髮〔2005〕1號)檔案精神,市民宗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外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市宗教團體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目標管理;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主任:陳盛和
2、政策法規處
調查研究全市性民族問題,提出貫徹民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民族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屆族關係、保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辦理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更改。掌握少數民族工作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做好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族方面提出的提案和議案。
處 長:陳勝利
3、經濟發展處
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民族貿易、民族用品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跟蹤調查和綜合評估,做好項目的推薦、實用技術的示範推廣和引進外資工作;參與管理有關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智力支邊和扶貧工作,綜合分析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處長:楊業
4、文化教育處
檢查、督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貫徹落實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事業的政策的措施,參與管理有關專項經費,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工作和宣傳工作,參與組織全市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處長:覃曉春
5、少數民族古籍辦公室
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收集、整理、規劃、出版等項工作。
副主任:呂青
6、宗教業務一處
承辦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 ,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佛教、道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佛教、道教教職人員;聯繫佛教、道教界上層人士;引導辦好佛教、道教以自養為目的的社會服務事業;處理有關佛教、道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佛教、道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處長:龍國金
7、宗教業務二處
承辦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 ,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伊斯蘭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聯繫伊斯蘭教界上層人士;處理有關伊斯蘭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伊斯蘭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副處長:王興敏
8、宗教業務三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 ,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天主教、基督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培養教育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上層人士;處理有關天主教、基督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防止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天主教、基督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處長:周登紅
9、宗教業務四處
承辦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宗教問題,提出貫徹宗教政策、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制定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接待宗教界人士開展業務交流;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及年檢;負責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承辦宗教方面的其他工作。
處 長:陳革新
10、監察室
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監督被監察的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等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任:吳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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