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9月,被評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隸屬:貴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匯總有關工作動態與信息,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貫徹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法規草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指導和協調民族宗教重大節慶活動,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關係、民族宗教事務中的重要事項、重大事件;參與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穩定工作;防範利用民族關係、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五、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事項,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愛教、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辦宗教工作隊伍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指導區(市、縣)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羅德亞

內設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築府辦發〔2001〕63號)和市編委《關於貴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更名等事項的批覆》(築編髮〔2005〕1號)檔案精神,市民宗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外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市宗教團體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目標管理;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處
調查研究全市性民族、宗教問題,提出貫徹民族、宗教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屆族關係、保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辦理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更改。掌握少數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做好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族宗教方面提出的提案和議案。
3、經濟發展處
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民族貿易、民族用品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跟蹤調查和綜合評估,做好項目的推薦、實用技術的示範推廣和引進外資工作;參與管理有關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智力支邊和扶貧工作,綜合分析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4、文化教育處
檢查、督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貫徹落實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事業的政策的措施,參與管理有關專項經費,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工作和宣傳工作,參與組織全市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5、少數民族古籍辦公室
認真貫徹國務院和上級領導機關關於少數民族古籍工作的各項指示、規定,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規劃、出版等項工作,完成局黨組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參與民族識別工作。
6、宗教業務一處
承辦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 ,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佛教、道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佛教、道教教職人員;聯繫佛教、道教界上層人士;引導辦好佛教、道教以自養為目的的社會服務事業;處理有關佛教、道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費教、道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7、宗教業務二處(工作暫由宗教一處代辦)
承辦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 ,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伊斯蘭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聯繫伊斯蘭教界上層人士;處理有關伊斯蘭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伊斯蘭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8、宗教業務三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 ,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天主教、基督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培養教育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上層人士;處理有關天主教、基督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防止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天主教、基督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9、宗教業務四處
承辦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宗教問題,提出貫徹宗教政策、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制定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接待宗教界人士開展業務交流;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及年檢;負責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承辦宗教方面的其他工作。
10、監察室
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監督被監察的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等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地址

貴陽市金陽新區市級行政中心“二期”綜合辦公樓B區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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