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9月27日,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被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取消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業務科,人員編制,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
(三)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四)負責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工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工作。
(六)承辦民族識別及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七)引導、促進宗教組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八)建立健全各級愛國宗教團體,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指導縣區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一)實施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局設2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計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編制、人事、勞資、考核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教育及黨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網路建設,承辦《民族宗教信息》刊物;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接待等事務工作;承辦全市民族宗教系統的涉外交往事務;參與協調民族宗教領域維護穩定方面的有關工作。

業務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對全市民族宗教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並提出建設性建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引導民族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協調處理民族糾紛,保護民族宗教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推薦和選拔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各類情況的統計和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承辦民族識別及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指導和幫助宗教場所、團體搞好自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宗教活動,承辦民族宗教方面行政複議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長2名,副科長1名;工勤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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