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Zhuzhou national religious affairs
  • 所屬地:湖南株洲
  • 隸屬: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下屬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行政法規,協調、監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
三、負責全市民族宗教情況調查研究,掌握動態,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四、指導本市少數民族聯誼會、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在憲法和政策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辦理需由政府部門協助或協調辦理的事務。
五、參與制訂全市民族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與措施;參與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和對口支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回、維民族清真“三食”(肉食、飲食、副食)供應工作。
六、負責民族成份的鑑別、更改和少數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負責宗教場所恢復、新建、擴建的審核和宗教大型活動的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宗教有關情況的統計工作。
七、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及推薦工作,幫助宗教團體搞好組織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國外和台、港、澳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
十、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揭露、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及有關刑事犯罪活動,抵制民族分裂和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協同有關部門審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
十一、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
2、負責本局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4、負責來電、來客接待和信訪工作;
5、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情況綜合、通訊報導、信息收集反饋、局務會等行政會議記錄;
6、負責公文收發、編號、登記、保管和保密,及時做好檔案傳遞、催辦、立卷、歸檔工作;
7、負責財務會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民族科

1、負責落實民族事務和伊斯蘭教事務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
2、負責審核、審批民族事務方面的事項,起草有關檔案;
3、負責民族事務及伊斯蘭教事務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4、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調處涉及少數民族人員的矛盾糾紛;
5、負責對我市民族鄉(村)各項工作進行協調、服務;
6、指導協調市少數民族聯誼會、伊斯蘭教協會的工作。

宗教一科

1、負責落實佛教、道教、民間信仰場所事務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
2、負責審核、審批涉及宗教事務方面的事項,起草有關檔案;
3、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4、指導市級做好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宗教事務的矛盾糾紛;
5、依法制止和打擊亂建廟宇等非法宗教活動。

宗教二科

1、負責落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
2、負責審核、審批涉及天主教、基督教事務方面的事項,起草有關檔案;
3、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4、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市級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的矛盾糾紛;
5、負責抵禦利用宗教的滲透活動,依法制止和打擊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等非法宗教活動。

下屬機構

民族宗教培訓服務中心,為下屬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
1、負責組織學習宣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
2、負責組織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幹部及宗教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組織為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服務;
4、在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經營服務活動;
5、負責組織慈善事業。

地理位置

地址:太子路6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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