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6號)和中共太倉市委、太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09]35號)精神,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級別:正科級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指導鎮和街道辦事處做好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2、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二、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接待來我市參觀、學習、考察的少數民族團隊。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落實國家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七)指導鎮和街道辦事處做好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文書、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局重要檔案的起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督促檢查執行;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報批和登記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外事對口管理工作。
(二)宗教科
承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協助做好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報批和登記等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宗教法律法規的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和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同宣傳、教育、文化等部門搞好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正科長(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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