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滄政字〔2009〕102號),設立滄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職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
  • 所屬:滄州市
  • 等級: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民族科,宗教科,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增加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的宗教事務的審批職責。
(二)增加協調、引導宗教界公益、慈善事業的職責。
(三)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民族地方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職責;加強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族宗教政策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開展。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三)組織對各級幹部進行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對民族上層人士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
(五)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六)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七)分析、研究民族縣、鄉、村經濟發展狀況,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民族縣、鄉、村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縣、鄉、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措施;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承辦民族宗教統計工作。
(八)根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
(九)研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辦理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賽事活動等。
(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十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二)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各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十三)負責引導、促進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的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四)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做好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等日常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和黨群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指導、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維護宗教和諧的工作建議;研究散雜居少數民族權益和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保護等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辦理涉及保障少數民族、信教民眾的切身利益,處理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和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穩定方面的有關事宜;負責民族宗教幹部培訓工作;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品的審核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研究民族宗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報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

民族科

研究在文化、藝術、教育、衛生、新聞出版等領域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參與擬訂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衛生和教育等有關規劃和政策性措施,提出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的建議;研究和管理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分析民族地方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工作;協助推進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改革與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管理支援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和其他對口扶貧資金。

宗教科

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解決方案,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宗教團體自身建設工作;聯繫有關宗教界上層人士,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局機關及市級宗教團體涉外事宜;辦理有關出訪、來訪人員審批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處理涉外及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作中宗教方面的問題。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工作動態

滄州市民宗局四措施抓好宗教工作
滄州市民宗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改進方法,轉變作風,採取四項措施做好宗教工作。
一是圍繞中心,助推信教民眾經濟發展。滄州市民宗局正確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問題,切實把宗教工作放在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的大局中去研討,去謀劃,去推進。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為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服務的八項措施》,積極引導幫助信教民眾科技致富,勤勞致富,發展經濟。
二是圍繞民眾,維護信教民眾利益。滄州市民宗局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每年春節都堅持走訪慰問困難的信教民眾,為他們送去政府的關心和新春的問候。
三是貼近實際,深入調研。圍繞創建和諧社會這箇中心,有所側重的選擇課題。如圍繞如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怎樣做好大型宗教活動的管理工作等課題專題研究。精心組織有關人員深入第一線,深入基層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對收集的第一手材料,反覆進行深入系統的分析研究,去偽存真,去粗存精,歸納概括,提煉出主要辦法,形成調研報告。
四是圍繞宗教教職人員,積極引導他們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近年來,滄州市民宗局強化多項措施,為宗教界人士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其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宗教界人士座談會,傳達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提高思想認識。民宗局領導經常深入宗教活動場所,直接與宗教教職人員促膝談心,溝通感情,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通過以會代訓,加強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和業務培訓,積極引導他們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