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0年設立,為宜昌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Yichang City Bureau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 設立時間:2010年
- 性質:為宜昌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增加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檢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四)加強對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口支援西藏建設工作。
(三)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並推動落實;負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調指導市轄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民族村重大慶典活動。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各類學習培訓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參與擬定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培訓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行政管理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接待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學習、參觀、考察事宜;負責民族宗教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起草本局重要檔案;負責局機關的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民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研究擬訂有關民族事務的相關政策以及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指導和監督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實施與宣傳;承擔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參與地方性民族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執行和監督;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能的落實;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的法規、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扶貧開發以及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和散居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指導和組織工作;參與調解民族糾紛,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及少數民族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宗教科
承辦全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辦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審批、審核、登記事宜,負責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管理及其培訓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宗教工作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工作,推進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參與對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
(四)市支援西藏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市實施“616”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提出我市援藏工作建議,制定援藏工作計畫,負責援藏工作及項目的協調、聯絡、督辦落實工作;組織開展本市與受援地之間的各類交流合作活動;承擔西藏有關黨政代表團來宜參觀考察的聯絡接待及我市黨政代表團赴西藏考察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援藏項目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實施“616”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領導班子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支援西藏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616”辦)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