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能要從單純的事務性管理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增強民族經濟活力、促進民族經濟發展和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維護和保持社會穩定轉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主要職責:提出建議和意見
  • 地址:任丘市
  • 屬性:政府部門
機構設定,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人員編制,

機構設定

根據滄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任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滄字[2002]251號)檔案精神,保留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原則,結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實際,確定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根據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每年對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年檢。
2、根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批和管理。
3、根據《河北省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3、組織對各級幹部進行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
4、組織對民族上層人士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做好對他們的爭取、團結、教育工作。
5、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6、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7、分析、研究民族鄉、村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民族鄉、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承辦民族統計工作。
8、根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管理。
9、研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
10、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11、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處理有關宗教方面的問題。
12、抓好宗教團體的思想組織建設,推動各宗教團體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支持和推動各宗教團體興辦自養和社會福利事業。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3、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國內外宗教界的友好住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14、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做好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管理工作。
15、制止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揭露、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16、負責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來信來訪。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2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督辦、信訪、保衛、財務、會務等工作;管理機關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各宗教團體、宗教組織的財務監督。

綜合科

負責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制定有關民族工作的管理辦法,幫助民族鄉村發展民族經濟、文化、教育、衛生事業,指導全市民族工作的開展,協調民委成員單位的工作,開展清真食品市場的檢查,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發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管理工作,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調查研究任丘市五大宗教產生、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提出研究意見和建議。

人員編制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另核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
總編制核心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