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民族宗教政策的實施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簡 稱:縣民宗局
  • 性 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機構職能:管理全縣民族宗教事務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部門全稱:大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簡 稱:縣民宗局
性 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民宗局是管理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二)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的學習與研究,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排查調處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矛盾和問題,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的事宜,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少數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負責《民族區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河北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實施》的貫徹實施。
(五)會同組織、統戰、人事等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工作。
(六)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少數民族考生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技及民族幹部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出版工作。
(七)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審核、批准、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宗教活動場所的年度檢查。
(八)負責對全縣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據國務院144、145號令和省政府83號令等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並監督檢查各鄉鎮(區)、各部門的執行情況。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證正常宗教活動的有序進行,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指導、幫助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的思想、組織、制度等方面的建設。支持宗教團體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幫助宗教團體教育、培養愛國進步合格的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負責對全縣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訓工作。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往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打擊取締邪教組織,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綜 合 辦 公 室
職責職能: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會務、督辦、綜合情況、建議提案辦理、機關政務協調等項事宜;負責管理機關人事、勞資關係、幹部教育、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財務、車輛及機關辦公條件改善和職工生活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內外事務接待服務工作。
負責《民族區域自治法》、《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河北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創建和表彰活動;負責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推薦工作。開展民族工作綜合調研活動,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加強民族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民族地方文化、衛生、科技三下鄉活動;排查調處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矛盾和問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做好信訪工作;管理少數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工作。做好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審核、批准、鑑定工作。完成民族統計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法規,依法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協助政法部門制止大即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好佛教、道教、伊斯蘭角、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依據國務院144、145號令及省政府83號令等法規、條例,對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指導、監督各鄉鎮(區)嚴格執行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登記、年度檢查及宗教教職人員認定發證的程式;負責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對有關問題提出管理措施和辦法,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維護宗教形勢的穩定;建立健全宗教團體組織,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誨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抵制境內外敵對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負責宗教政策法規的培訓工作,提高宗教工作兩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團結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為祖國富強和民族振興貢獻力量,積極引導宗教於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辦理伊斯蘭教朝覲的有關事宜;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內部流通的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閱和審核;做好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辦公地點:大城縣行政中心西樓三層
行政職權:
(1)、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審批
(2)、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舉辦陳列、展覽審批
(3)、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審批
(4)、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審批
(5)、在宗教活動場所範圍內拍攝電影、電視片審批
(6)、清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開辦審核
(7)、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
(8)、較大規模修繕、改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審批
(9)、清真食品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誌的審批
(10) 更改民族成份的審批
(11)機關內部幹部的獎勵
(12)內部幹部的選拔推薦
(13)機關內部物資的採購
(14)機關財務支出的審批
相關法律法規:
1、《宗教事務條例》
2、《河北省宗教事務辦法》
3、《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4、《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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