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民族宗教事務局

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無
  • 詞性:名詞
  • 類別:宗教事務局
基本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民族科,宗教科,主要領導,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機構位置
(二)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開展。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協調、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
(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民族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訓宗教教職人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十四)負責引導、促進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的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
(十六)負責指導縣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
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檔案、文電、建議提案、信訪、保密、學習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領導講話、綜合材料、年鑑、大事記的撰寫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及財務管理工作,對宗教團體的財務進行監督;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網路建設與維護、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民族宗教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民族宗教行政執法和矛盾排查;負責全市民族宗教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證辦理及年檢工作;研究民族宗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維護宗教和諧的工作建議;負責民族宗教幹部培訓;負責組織和指導處理涉及涉港澳台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辦理出訪來訪(境外)人員審批手續;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權力公開、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民族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政策和法規,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民族關係,負責指導和協調維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有關工作。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語言文字、科技發展、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參與做好大中專院校和繼續教育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有關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民族團結月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負責自治地方慶典的有關事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負責民族成分的確認工作。

宗教科

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宗教團體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管理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宜;承辦綜合性宗教事宜;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對所轄寺院教堂及其他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做好經批准的跨縣區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領導

於建華 局長局 黨組書記
楊愛志 副局長 局黨組成員
蔣世超 副局長 局黨組成員
岳曉琴 副縣級紀檢員 局黨組成員
李宗義 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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