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區,宗教活動場所集中,信教民眾較多,現有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五大宗教,正式宗教活動場所共16處,其中:伊斯蘭教活動場所8個,信教民眾20080人;天主教總堂1座,信教民眾5000人;基督教教堂4座,信教民眾3061人;佛教活動場所2個,信教民眾24000人;道教活動場1個,信教民眾620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民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Bureau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of Hui District
- 詞性:名詞
- 分類:機構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區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學習、宣傳和教育。
(二)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參與協調全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研究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和銜接;承擔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做好相關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相關事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等有關工作;承擔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四)承擔清真食品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承辦(協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為宗教團體辦理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研究民族、宗教現狀,負責民族、宗教動態信息的上報、匯總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