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舉薦工作。
(三)研究民族宗教文化、藝術、衛生、教育、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四)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
(五)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六)協助省、市民宗部門調查了解我縣散雜居少數民族有關人權、婦女、兒童狀況。
(七)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協助縣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鄉、鎮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業務工作。
(九)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引導、促進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戰、民族宗教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