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現任局長張可。

指導所轄區的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世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承辦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辦理少數民族成份的證明。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負責審核宗教活動場所的新建、重建工作;核准宗教活動場所的拆建、擴建工作;對宗教場所的管理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規範宗教場所的管理;審核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口的印製。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五、推動宗教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幫助、指導愛國宗教團體搞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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