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那曲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前身為那曲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2018年5月更名為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局長:索朗央培
- 所屬地區:那曲市
- 內設機構:宗教科等8個科室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歷史沿革
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那曲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5月更名為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一)全面正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於民族、宗教工作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頒發的《宗教事務條例》、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及有關措施條例、法規;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起草地方性民族、宗教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
(二)參與制定本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協同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落實,申報項目工作。
(三)負責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祖國統一。 配合專門機關、揭露打擊達賴集團等境內外敵隊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破壞活動。
(五) 負責指導管理區內社會宗教工作,擬訂其相應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流散僧尼、宗教用品工作,研究制訂其相應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制定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調研。負責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七)負責指導全地區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管理,年檢及寺廟定編工作,依法負責藏傳佛教活動轉世的有關工作。
(八)協助地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做好寺廟文物管理工作。
(九)指導各縣、區民族宗教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寺廟民管會成員及社會流散僧尼管理培訓工作。
(十)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宗教科
民族科
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研究科
佛協辦
僧尼宣傳教育培訓中心
民族宗教執法監督站
社會宗教事務管理中心
領導信息
那曲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索朗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