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牡丹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金京振為牡丹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牡丹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關
領導分工,主要職能,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金京振:主持市民宗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重大項目建設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寶利:協助局長抓少數民族和宗教領域維穩和行政執法、信訪工作,聯繫五大宗教團體。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金勛國:協助局長抓機關日常事務、少數民族社會事業、民族政策、法規綜合調研,聯繫少數民族單位和社團,分管辦公室、民族政教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永日:協助局長抓民族經濟、項目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分管民族經濟科、機關支部。
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成光哲:協助局長抓宗教事務、宗教政策、法規綜合調研、紀檢監察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分管宗教科。

主要職能

(一)
(二)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民族、宗教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協調指導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少數民族群體的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五)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參與制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九)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的交流合作,參與涉及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一)協助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批、審批;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三)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流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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