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東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2001年,前身為東寧縣民族事務委員會。東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縣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東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總部地點:東寧縣
  • 成立時間:成立於2001年
  • 公司性質:事務局
部門簡介,主要職責,

部門簡介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及省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對全縣民族宗教問題的調研、參與制定少數民族規劃及措施,管理民族、宗教事務,是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機關行政編制2名,借調人員2名。2007年被黑龍江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授予“全省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其他民族、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組織對全縣民族、宗教情況的系統調查和對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研究,提出可供縣政府參考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制定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有關規劃和措施;參與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補助專款的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負責民族統計工作。
(三)、協調、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對公民民族成份的認定工作。
(四)、參與研究制定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方針和規劃;負責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促進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五)、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部、人事部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工作。
(六)、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教育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登記和管理宗教活動場所,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七)、協助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及信教民眾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法制教育,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穩定社會、經濟建設服務、協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幫助宗教團體搞好宗教自養。
(八)、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有關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抑制境外敵對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負責組織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和宗教上層人士的參觀、考察事宜。
(九)、負責有關民族、宗教問題信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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